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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与

被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公司”)债券交易

纠纷一案一审已审理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涉案本金为1.399亿元及相关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

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行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五矿公司与被告东方金钰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五矿公司

被告:东方金钰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2月23日,五矿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陆家嘴信托-浦银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陆家嘴信托-浦银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陆家嘴信托-浦银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署《五矿经易宝施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五矿经易宝施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五矿经易宝施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五矿公司作为五矿经易宝施1号、2号、3号资产管理人,履行对资管计划的管理

义务。截至起诉之日,五矿经易宝施1号项下持有“17金钰债”债券699,000张,五矿经易宝施2号项下持有“17金钰债”债券400,000张,五矿经易宝施3号项下持有“17金钰债”债券300,000张。2019年3月18日,东方金钰发布公告,明确无法兑付“17金钰债”自2018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的利息。2019年3月28日,“17金钰债”债券持有人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提前清偿的议案》,明确“鉴于发行人未在2019年3月18日本期债券付息日按时足额兑付本息债券利息,本期债券已违约……因发行人出现违约事件,现宣布本期债券提前清偿,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次日支付全部本金和相应利息”。截止至今,东方金钰尚未依照上述提前清偿的议案支付五矿经易宝施1号、2号、3号持有的债券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因此,五矿公司起诉要求东方金钰偿还未付本金及利息,并依照《东方金钰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的罚息及违约金。

3、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下发的(2019)粤03民初2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方金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五矿经易支付债券本金139,900,000元以及2018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9,793,000元;

二、被告东方金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五矿经易支付逾期利息(以149,69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的标准自2019年3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东方金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五矿经易支付违约金(以149,693,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9年3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7,971.0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方金钰负担。

二、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

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争取重整申请早日得到受理,以妥善合理应对债权人的相关诉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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