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乾俊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0年 5月 27日至2020年 11月 26日,窗口期不减持)进行。
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截止2020年5月28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乾俊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0,200股。
2020年6月10日,公司分别收到张丽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和刘乾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张丽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5,000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较其预披露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刘乾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张丽女士先生于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07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刘乾俊先生于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7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股东姓名 | 职务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 | 减持比例(%) |
张丽 | / | 集中竞价 | 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10日 | 16.4712 | 115,000 | 0.1077 |
刘乾俊 | 董事 总经理 | 集中竞价 | 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9日 | 15.81 | 40,000 | 0.0375 |
合计 | -- | -- | 155,000 | 0.1452 |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丽 | 合计持有股份 | 1,900,000 | 1.78% | 1,785,000 | 1.67%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900,000 | 1.78% | 1,785,000 | 1.67% | |
有限售流通股 | 0 | 0% | 0 | 0% | |
刘乾俊 | 合计持有股份 | 450,000 | 0.4216% | 410,000 | 0.3841%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12,500 | 0.1054% | 72,500 | 0.0679% | |
有限售流通股 | 337,500 | 0.3162% | 337,500 | 0.3162%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刘乾俊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东张丽女士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股东刘乾俊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