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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1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国瑞”)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淮安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关缉违字[2020]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淮安国瑞在申领进料加工手册后,于2019年1月起开展相关料件进口及成品加工业务,后因淮安国瑞业务人员工作疏忽,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该手册项下生产的部分保税制成品在国内转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擅自转让海关监管货物违规,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7,274,218.03元。

鉴于淮安国瑞在海关发现违法行为之前,自查发现主要违法事实,并向海关主动报明,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 一款(一)项之规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350,000元。

二、 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淮安国瑞本次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该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已经在公司2019年度报告中充分计提了罚款准备,前述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金额小于计提金

额,前述漏缴税款亦已在2019年度计提,因此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后续业务造成影响,关务工作正常开展,该事项为孤立性事件,不会对公司造成持续性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责成业务人员加强学习关务知识,严格遵守海关有关监

管规定和业务申报流程,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0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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