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茂退 公告编号:2020-065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部分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余厚蜀因其对2019年公司的计提数额、应收应付款项等需进一步核实,无法确认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因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目前空缺,公司目前暂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41,440,635.01 | 264,883,665.88 | -46.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8,817,379.77 | -24,387,239.64 | -141.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9,940,858.01 | -25,515,268.33 | -134.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2,289,914.14 | -78,262,031.56 | 45.9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1 | -1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1 | -1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9% | -1.54% | 减少2.35个百分点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989,458,844.97 | 6,068,631,402.56 | -1.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10,451,541.78 | 1,581,266,484.16 | -4.4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57,330.8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1,758.5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7,905.92 | |
合计 | 1,123,478.2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5,10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陈秀玉 | 境内自然人 | 15.77% | 392,970,000 | 0 | 质押 | 390,000,000 |
邱茂国 | 境内自然人 | 14.03% | 349,625,882 | 259,608,000 | 质押 | 349,057,782 |
冻结 | 349,625,882 | |||||
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0% | 124,630,000 | 0 | 质押 | 124,630,000 |
冻结 | 117,647,059 | |||||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聚赢31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4.85% | 120,800,000 | 0 | ||
邱茂期 | 境内自然人 | 3.58% | 89,315,868 | 0 | 质押 | 89,315,868 |
冻结 | 89,315,868 |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86% | 46,418,740 | 0 |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信托·致远建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25% | 31,091,168 | 0 | ||
陈文团 | 境内自然人 | 1.10% | 27,420,000 | 0 | ||
潘奕岑 | 境内自然人 | 0.93% | 23,061,773 | 0 | 质押 | 23,061,773 |
冻结 | 23,061,773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2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88% | 22,050,0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陈秀玉 | 392,9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2,970,000 | |||
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4,6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630,000 | |||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聚赢31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 120,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800,000 | |||
邱茂国 | 90,017,882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17,882 | |||
邱茂期 | 89,315,868 | 人民币普通股 | 89,315,868 |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6,418,74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418,740 |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信托·致远建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1,091,168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91,168 | |||
陈文团 | 27,4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420,000 | |||
潘奕岑 | 23,061,773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61,773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2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2,0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5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股东陈秀玉与陈文团系姐弟,构成关联关系。股东邱茂国与邱茂期系兄弟,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比期初增幅(%) | 原 因 |
货币资金 | -37.96% | 主要系部分工程项目受业主方因国家地产政策调控、行业金融环境趋紧等因素的影响,应收账款回款缓慢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0.77% | 主要系报告期预付款设备款、工程款项增加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同比上期增幅(%) | 原 因 |
营业收入 | -46.60% | 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中茂园林受工程款回款滞后及流动性不足等影响业务同比缩减所致; |
营业成本 | -41.24% | 主要系园林工程业务缩减所致; |
税金及附加 | -44.36% | 主要系园林工程业务缩减所致; |
销售费用 | -48.16% | 主要系园林工程业务缩减所致; |
研发费用 | -36.60% | 主要系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本期减少研发投入所致; |
财务费用 | 21.91% | 主要系报告期计提债券利息所致; |
投资收益 | -99.64% | 主要系报告期内联营企业利润下滑导致相应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同比上期增幅(%) | 原 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96% | 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中茂园林受工程款回款滞后及流动性不足等导致业务大幅缩减,报告期内,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同比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61% | 主要系业务量下降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投资减少,支付的工程保证金缩减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02% | 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贷款净额同比下降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16天广01”债券违约事项
2019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违约的公告》,根据“16天广0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未能于回售兑付日(2019年10月27日)后30天内全额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根据“16天广0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公司于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
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16天广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天广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天广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天广01”的回售数量为11,733,55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232,022,750元(含利息)。
2019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天广01”公司债券增加回售期的公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增加回售期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16天广01”公司债券2019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并于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16天广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天广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天广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于增加的回售期中申请的回售数量为189,52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9,353,877.16元(含利息)。上述回售期结束后,“16天广01”公司债券剩余托管数量为76,930张。
截至目前,公司债券“16天广01”本息兑付尚未完成。
2、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事项
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收到债权人郑州蕴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蕴礼”)的《重整申请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郑州蕴礼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该重整申请的受理通知书。
3、关于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7日出具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报告之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1-01729号),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完成,2015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邱茂国应当按照其于2015年6月30日与公司签订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邱茂国已无力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其应补偿金额,故邱茂国应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及刊登于2019年5月2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实施方案的公告》。
公司已于2019年6月19日开设“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回购邱茂国应补偿股份。因邱茂国所持大部分公司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轮候冻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回购邱茂国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4、关于郑喜煌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事项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及严正声明的公告》,相关诉讼原告郑喜煌以要求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生物”)、邱茂国、邱茂期向其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万元并支付利息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从未向原告郑喜煌提出借款事宜,也从未与其签署有关《借款合同》。目前公司尚未取得其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故仍无法就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中茂园林、中茂生物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裁定驳回该异议。中茂园林
不服法院作出的上述裁定,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广东高院于2020年4月16日受理该案。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5、关于公司签署协议书事项
2019年9月23日,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秀玉女士及邱茂国先生于签署了《关于解决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困境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9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该协议书签订后,将有利于公司为未来采取多项途径解决债务风险扫除相关执行障碍,并与重要股东之间建立统一的执行方向,加快相关风险解决方案的执行进程。 本协议书仅为协议各方一致支持公司通过多种途径缓解公司债务困境的意向协议,具体合作事项由各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约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无实质性进展。
6、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
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茂国先生、陈秀玉女士与昭通市投资促进局签署了《昭通市投资促进局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昭通市投资促进局推动相关业务合作进程,对公司未来经营有着长期积极的影响。该次签署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各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将由各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约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无实质性进展。
2020年1月23日,公司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昭阳区天广中茂食用菌科技农业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农业项目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2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农业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该次签署的《农业项目框架协议》作为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延续,有利于继续推进公司与昭通市相关业务的合作进程,对公司未来经营及战略布局有着长期积极的影响。
7、关于重大合同履行进展情况的说明
中茂园林于2017年1月9日与文昌玉佛宫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文昌玉佛宫景区项目及海滨休闲度假公园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76,000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累计确认收入43,643.87万元,根据该项目合同关于回款方式的约定,该项目尚未达到回款条件,因此截至报告期末无回款。
中茂园林于2017年4月24日与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奇幻谷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园”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暂估10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因保证金相关事宜,中茂园林与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滇中产业新区分公司产生票据纠纷,中茂园林已提起上诉,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楚雄彝族中级法院”)已于2018年8月16日立案。2020年3月20日,经楚雄彝族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滇中产业新区分公司向中茂园林返还工程保证金3,00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未开工,未确认收入和回款。
中茂园林于2018年2月22日与富平县茂融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富平富兴小镇一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金额暂定为152,800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未开工,未确认收入和回款。
8、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邱茂国先生共持有公司349,625,8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0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349,057,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00%,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邱茂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邱茂期先生共持有公司89,315,8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8%,已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邱茂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蔡月珠女士共持有公司4,097,8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已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邱茂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邱茂期先生、蔡月珠女士合计持有公司443,039,5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77%,其中处于质押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7.74%,被冻结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为17.61%。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邱茂国 | 业绩承诺及补偿 | 1、业绩承诺:中茂园林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4,500万元、18,000万元、20,000万元和22,000万元;中茂生物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15,000万元、18,000万元和20,000.86万元。2、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在利润补偿期间,中茂园林和中茂生物累计实现净利润合计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在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邱茂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 | 2015年06月3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权激励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一、邱茂国业绩补偿未履行事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7日出具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报告之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1-01729号),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完成,2015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邱茂国应当按照其于2015年6月30日与公司签订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邱茂国已无力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其应补偿金额,故邱茂国应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公司已于2019年6月19日开设“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回购邱茂国应补偿股份。因邱茂国所持大部分公司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轮候冻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回购邱茂国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邱茂国业绩补偿事项尚未履行完毕。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邱茂国 (注2)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39,329.9 | 8.65%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注3 | 注3 | 通过协商方式解除相关担保责任 | 注4 | 注4 |
中茂园林 (注5)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5,000 | 1.1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5,000 | 1.10% | 通过协商方式解除相关担保责任 | 5,000 | 中茂园林相关银行债务结清之日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注1:邱茂国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20日及2020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补充更正公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注2:根据相关违规担保当事人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相关违规担保事项中,部分借款合同的借款人非邱茂国,但邱茂国均为相关担保事项的实际借款人。
注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违规担保事项的担保余额尚在核实中,待相关数据核实无误,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4:截至本公告日,已有相关债务债权人向中茂园林及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生物”)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天广中茂重整计划获得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批准生效之日起,不再基于邱茂国或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其提供的相关保证合同向中茂园林或中茂生物主张任何权利。上述相关债务债权人出具的《承诺函》涉及的担保金额合计31,379.9万元,占公司大股东邱茂国涉及违规担保总金额的比例为79.79%。公司仍继续督促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当事人邱茂国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解除相关违规担保事项,消除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注5: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在未经上报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以其不动产作为抵押,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中茂园林在工商银行荔湾支行的5,000万贷款提供增信。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厚蜀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