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龙湖川_____________ 刘澄清_____________
马小刚_____________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