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9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1008B四惠大厦1021W-1024W室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8日通过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董事黄小川、李凌波、杨金钰、黎万俊、苗棣、彭松、黄鑫、陈曦以及部分监事、高管以通信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取消为公司向高新投委托贷款融资36,971.75万元提供担保、转为为上期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经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确认,公司拟取消向高新投融资金额人民币36,971.75万元,转为公司向高新投申请将上期贷款展期,展期本金金额为35,721.50万元,展期期限为6个月,本息到期一次偿还。公司控股股东刘伟先生提供担保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6个月。最终内容以签署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刘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特别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取消为公司向高新投委托贷款融资36,971.75万元提供担保、转为为上期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经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确认,公司拟取消向高新投融资金额人民币36,971.75万元,转为公司向高新投申请将上期贷款展期,展期本金金额为35,721.50万元,展期期限为6个月,本息到期一次偿还。公司子公司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迪思”)、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精锐传动广告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天津迪思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6个月。最终内容以签署合同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公司董事黄小川先生、李凌波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结果: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