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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09-0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31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股份106,068,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茹关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绍兴中国轻纺城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提案》;
    同意106,068,87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将拥有的绍兴中国轻纺城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70%)协议出售给金时代控股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以出售资产截止2003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额及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双方协议确定成交价格,总计7,307.55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提案》;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58,332,96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75%)协议转让给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转让资产截止2004年2月29日的账面净额及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双方协议确定成交价格,总计4,821.96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下属绍兴越隆纺织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提案》;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58,332,96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将下属绍兴越隆纺织分公司部分资产协议转让给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出售资产截止2004年2月29日的账面净额及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双方协议确定成交价格,总计391.26万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0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受让天汇房产公司股权的决议〉的提案》。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58,332,96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同意将原公司收购浙江天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调整为由公司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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