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等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提名金永传先生、刘耀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聘任金永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在提名、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提名及聘任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焦世经、刘俊、陈冬华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