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8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为保证《问询函》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不晚于2020年6月10日回复并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内容。为确保回复的质量,我公司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最迟不晚于2020年6月1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问询函》回复并予以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