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
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回复。由于《问询函》部分问题涉及的内容还需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同时需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相关回复工作暂时无法在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至2020年6月17日前回复并披露,公司为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将秉持对上市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认真落实《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