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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3: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0-04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139),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与子公司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业”)及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粤 0304 执 18572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粤 0304 执 18572 号《执行通知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华业资本、华佳业、华盛业民事一案,深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5月26日依法受理,责令华业资本、华佳业、华盛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二、(2020)粤 0304 执 18572 号《报告财产令》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华业资本、华佳业、华盛业民事一案,如华业资本、华佳业、华盛业未能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华业资本、华佳业、华盛业应当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 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

报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粤 0304 执 18572 号《执行通知书》、(2020)粤 0304 执 18572 号《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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