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于2020年6月1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