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李海坚先生、李文秀女士、李杰先生、蒋孝文先生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李海坚先生、李文秀女士、李杰先生、蒋孝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孙苹女士、赵亚娟女士、朱颉榕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孙苹女士、赵亚娟女士、朱颉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布局公司生产能力,更加高效便捷地服务公司核心客户并发展潜在客户,增加公司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孙苹(签字): | 赵亚娟(签字): |
朱颉榕(签字): |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