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28.2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董事刘乾俊先生、宋雄文先生系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
回避表决。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