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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3,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1.0000 %。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3,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00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袁锦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袁锦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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