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黄振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振华先生为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青原 | 杜正春 | 王礼伟 |
时间: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