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上市子公司马应龙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6日披露了公司、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马应龙”,证券代码:600993)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控股上市子公司马应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上市子公司马应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马应龙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充分使用现有闲置资金,盘活存量资源,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马应龙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额度: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对象: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型基金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股票投资及其衍生产品、偏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三)授权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全部为马应龙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管理模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马应龙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操作由马应龙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马应龙拟委托理财的投资对象均为低风险、高流动性或者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马应龙《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规范和明确投资决策管理流程。
2、马应龙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安排专人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等进行日常管理与监控。马应龙审计监察部定期对委托理财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马应龙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马应龙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马应龙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
(二)通过委托理财活动,可提高马应龙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该投资理财不形成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马应龙”,证券代码:600993)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马应龙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控股上市子公司马应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马应龙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