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84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 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承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相关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