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78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擅自决定而使公司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公司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 “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