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8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宁波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11,577,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5,923,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653,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977,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23,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653,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7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168,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反对408,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8,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746%;反对40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翟嘉彬、叶伟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