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金巍 ,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成都传媒集 团提名 为
成都博瑞传播 股份有 限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本人
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各独立董 事任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 ,具 体
声 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各上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 法律 、经 济 、财
务 、管理或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 经验 。本人 尚
未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本人承诺在本 次提名后 ,参 加上海证 券交易
所 举 办 的 最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格 证
书 。)
二 、本人任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
求 :
(一 )《 公 司法》关于董 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 员法》关于公 务 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 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 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 事 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教 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强高 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 关于高校 领导班 子成 员兼任职务 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 属 企 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主 要社 会关 系 (直 系亲属是指 配偶 、父 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 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 、岳 父母 、儿媳 女婿 、兄 弟姐妹 的配偶 、配
偶 的兄弟 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 已发 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 或 间接 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 行股份 甄 以上 的股
东单位 或 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 名股 东 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 、法 律 、咨询 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提供服务 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 员 、合伙人及
主 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 重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 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 员 ,或 者
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 的控股 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 曾经 具有 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 独 立 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 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 上 市公 司董
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 两次 以上通 报 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 事期 间,连 续 两次未 出席 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董事 会 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 会会 议次数 三 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 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立意见 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 括成都博 瑞传播股份有 限公 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
事 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 家 ;本 人在成都博 瑞传播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 未超过六 年 。
六 、本人 已经 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上 海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各 案及培训 工 作指 引》对本人 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 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 董事 的职责 ,保 证上 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果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
任职 资格和独 立 性 。
本 人承 诺 :在 担任 成 都 博瑞传播 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期
间 ,将 遵 守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发布 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及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 的要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的监管 ,
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 立 判断 ,不 受公 司主
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 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情形
的 ,本 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 形 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 立 董事职务 。
特此声 明 。
声 明人 :
2020 年 6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