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聘请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二○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2018年-2020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补充合同》的议案》,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二○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审查了拟聘任的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材料,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同意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2018年-2020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补充合同》的议案
我们审查了该议案的材料,认为该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日期: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