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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2019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年6月·呼和浩特

目录

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

二、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

三、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1

四、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7

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2

六、关于修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28

七、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9

八、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0

九、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5

十、《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57

十一、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58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62

十三、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64

十四、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71

十五、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74

十六、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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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0:00

二、会议地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致欢迎辞

四、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会议有效。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五、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记录人

六、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逐项审议公司《关于修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10、审议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2、审议公司《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审议公司《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审议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5、审议公司《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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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议案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九、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股东发言

十一、签署、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投资者问题

十四、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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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9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公司董事会准确研判电力、煤炭和资本市场新变化,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聚焦改革创新,聚焦责任落实,聚焦提质增效,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引领经营班子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认真落实股东会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注重实效,全面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2019年全国经济总体运行平稳,但受到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因素的影响,投资、消费增速都有所放缓。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董事会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抢抓机遇、科学决策,及时调整公司生产经营策略。公司经营班子全面落实董事会决议,带领全体员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引领,紧紧围绕“蒙西挖潜、东送保量、煤电协同、绿色发展”等重点环节狠下功夫、重点发力。

(一)效益水平大幅提升

1、产销量情况

发电量:2019年完成发电量553.50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21.70亿千瓦时,同比增幅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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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热量:2019年完成售热量1,270万吉焦,比上年同期增加88万吉焦,同比增幅7.46%。

煤炭销量:2019年完成煤炭销售量310.5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8.22万吨,同比增幅6.23%。

2、效益情况

营业收入:2019年实现总收入144.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34亿元,同比增长5.34%;

利润总额:2019年实现利润总额15.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833万元,同比增长5.41%;

归母净利润: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1亿元,同比增长41.07%。

(二)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电力生产、煤炭生产、民生供热等安全形势良好,圆满完成国庆七十周年等重大活动和节日保电、保安全稳定任务。

(三)资产规模扩大、质量提升,财务状况更加稳健

公司所属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年内实现“双投”,并实现了当年投产当年盈利的目标。

公司年末发电装机容量1,237.60万千瓦,同比增加137万千瓦,增长12.45%。

年末资产总额446.09亿元,同比增加16.45亿元,增长

3.83%;资产负债率60.76%,同比下降0.9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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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所有者权益175.06亿元,同比增加10.53亿元,增长

6.4%。

二、依法合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始终把完善公司治理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合法规范运作,努力打造具有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夯实制度基础,完善公司董事会制度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的制度是公司治理工作的基石。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公司董事会深入分析法律法规对监管政策的导向作用,新《证券法》出台后,公司董事会将对制度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修订工作,为规范公司“三会”运作方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积极推动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相融合。

党的十九大以来,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统一结合,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党组织对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董事会议题进行了前置审议,充分发挥了党组织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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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为公司科学决策、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重视股东权益,坚持稳定红利派息政策。公司董事会始终秉承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18年度红利分配议案,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共发放5.6亿元人民币红利,按时足额完成了2018年利润分配工作。为确保公司长远及可持续的发展,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对合理投资回报的诉求,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和公司财务状况等多项因素的基础上,2019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划》中作出了“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70%且每股派息不低于0.09元人民币”的承诺,得到了资本市场的认可。

三、优化产业结构,扎实推进资本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次股权重组工作,引入淮矿西部煤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本金1.83亿元,推进了以资本纽带关系为主导的煤电合作战略。

按照“坚持购建并重,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在结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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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上取得重大突破”的战略,公司以8,674万元的交易对价收购了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公司新增5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四、积极主动,保持与监管机构、投资者的有效沟通公司董事会始终保持与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高度重视监管政策制定及出台情况,及时了解监管动向,及时贯彻落实监管要求。2019年7月10日,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高管与广大投资者就2018年年报、防控风险、投资者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一对多”形式的沟通和交流,增进了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树立了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五、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依法合规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做好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公告51份,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再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A级(优秀)评价。

六、勤勉尽责,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

公司全体董事积极履职勤勉尽责,始终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依法行使权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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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采用现场会或通讯表决方式共召开会议7次,就公司定期报告、战略发展、关联交易、制度建设、投融资和资本运作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全体董事均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从严要求自己,注重职业操守,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在闭会期间公司董事仍积极关注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和发展等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对于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均严肃认真地加以落实。报告期内包括利润分配、资本运作及融资议案等股东大会决议得到认真落实。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公司各项决策管理中。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除履行一般董事职责外,还单独召开独立董事会议,对公司年度业绩、经营情况和投融资项目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和批准程序依法合规的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从专业的角度为公司发展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资本运作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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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战略发展、财务管理、内控建设、高管变动、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与意见,为董事会高效运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董监高积极参加专业培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上交所和相关监管机构举办的董监事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任职及后续培训。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共参加各类培训5人次,进一步加深了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准则、董事会运作机制、独立董事合规履职的认识,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得到提高。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舞弊行为和其他违规事项。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公司董事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机遇、迎挑战,继续发扬扎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团结奋进、敢于担当,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鼓足应对挑战的干劲,坚持稳中求进的思路,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为引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增长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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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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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有4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宋建中女士、陆珺女士、颉茂华先生和赵可夫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人数比例的要求,独立董事分别来自财务、法律行业的专家,具备为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的能力,其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其与公司的独立性均符合法规要求,并在年报及有关公告中予以了详尽披露。

二、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11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会,与公司股东进行现场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独立董事陆珺女士、颉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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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和赵可夫先生席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陆珺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汇报了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及重点工作安排。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共7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况。独立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做到会前认真审阅议题材料,会上充分讨论相关议案,并就特别关注事项进行监督审查。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财务核销、关联交易、高管候选人提名等33项议案,独立董事对其中重大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等 13 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障了公司董事会高效、平稳、顺利地运行。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独立董事作为委员参加了全部会议,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审查了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的汇报;按照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确认,特别对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进行审议、对交易金额进行批准,全面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为保证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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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战略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能客观、独立地审议公司重大投融资、风险防控、薪酬制度执行及披露情况、高管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智囊和参谋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工作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事项,就2019年度所涉及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确保了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审阅了公司关联方清单和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相关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损害公司利益。

(二)年报编制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入场审计前,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决算说明、审计计划、治理层沟通函、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将所议事项形成纪要用于监督公司落实。公司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独立董事组织第二次会议,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同意以此为基础编制公司年报,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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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的披露和年度董事会的顺利召开打下良好基础。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对担保事项履行了“三会”审议程序,确保了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落实利润分配原则,积极回报股东,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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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披露工作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泄漏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修订关键控制点,开展内控评价工作,促使公司各单位和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管理流程优化改革有序开展。督促公司完成了 2019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经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为加强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监管单位的各类培训计划,始终保持与内蒙古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的密切联系,确保培训计划能够及时通知独立董事,同时做好报名、参会等相关服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赵可夫、陆珺参加2019年第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颉茂华参加2019年第三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培训加深了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准则、董事会运作机制、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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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合规履职等情况的了解,提升了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保障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五、年度工作总结评价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注重自身执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并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

2020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独立董事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同公司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进行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履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宋建中、陆珺、颉茂华、赵可夫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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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出席、列席2019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审议议案26份,全体监事均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监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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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4月11日1.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4月17日1.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年度财务计划 6.《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7.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11.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4月28日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8月21日1.《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475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10月28日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议案
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11月11日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7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12月19日关于收购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会议形成的决议已分别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和公告。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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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司监事出席、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会后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没有发现侵害股东、公司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未发现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检查,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行稳健,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公司出资、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锡林浩特475兆瓦风电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增资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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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其履行对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和林发电公司26.91%的股权转让给淮矿西部煤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同意转让股权并放弃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收购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未发生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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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防范内幕信息人滥用知情权,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规行为的现象。

2020年,公司监事会继续按照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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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2020年度经营计划及相关规定,并参考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进行了细化,并进行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2020年度预计金额
技术服务、施工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等15,000
设备采购及其他5,000
原材料采购10,000
保险、保理等金融服务35,000
融资、融资租赁等资金支持100,000

二、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开户、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2020年度预计金额
日最高存款余额250,000
日最高贷款余额100,000
累计年度存贷款利息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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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服务400

三、与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2020年预计金额
销售产品、材料、燃料等160,000
采购原材料、燃料等350,000
融资服务250,000
担保服务200,000
燃料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服务与技术服务40,000
房产、土地、设备租赁服务5,000
设备维护、检修运行服务10,000
电力热力销售服务5,000
其他管理服务700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关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方电力70%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亿元

主营业务范围:主营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从事能源、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

- 24 -

历史沿革: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是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关联方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关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7层、8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咸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历史沿革:华能财务公司的前身是华能金融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财务公司之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营业务范围:华能财务公司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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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等。

华能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能集团。

(三)关联方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关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6.91%的股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5号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向良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主营业务范围: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资金支持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详见前述列表内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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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公司与关联方可在上述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交易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述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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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影响和损害。

七、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有关事项,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有关事项,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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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整体业务规模、运营情况及市场(包括环保、资金、技术培训、金融等市场)变化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该等规定的具体要求,公司重新整理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重新协商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原框架协议到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以及《上市规则》,公司与关联交易涉及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等构成关联关系。

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时,关联董事彭勇、薛惠民、郝光平、卢自华、锡斌、隋汝勤、梁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相关交易尚须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包括北方公司、北方公司及华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等)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有关2020—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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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北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4月28日协议签署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合作双方名称:甲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与乙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包括:产品、原材料购销(相互采购煤炭、水、电、气、暖等产品;相互采购原材料、燃料、矿物及动力等);服务互供(互相提供燃料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服务、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备维护及检修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共用服务;后勤服务;通讯服务;物业服务;房产、土地、设备租赁服务;动力供应服务;电力热力销售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服务等);资金支持(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关系:北方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6.91%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北方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北方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5号;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向良;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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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范围: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等。

历史沿革:北方公司成立于2004年元月,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设立的。

北方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集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上述关联交易概述。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详见上述关联交易概述。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适用于甲方、甲方控股子公司(不包括乙方及乙方的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与乙方及乙方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关联交易。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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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市规则》、《实施指引》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应根据《实施指引》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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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乙方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4、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有效期续展事宜。

(七)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经营活动。

(3)甲方有完全的权力和法律权利,并就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已获得适当授权。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本协议对甲方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拘束力,其中条款对甲方具有强制执行力。

(4)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导致违反甲方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财产或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或导致违反任何适用于甲方的任何适用法律。

(5)甲方将继续充分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承诺不利用作为乙方控股股东的身份,干涉乙方及乙方的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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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性。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经营活动。

(3)乙方有完全的权力和法律权利,除尚待其股东大会批准外,已获得适当授权,去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本协议对乙方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拘束力,其中条款对乙方具有强制执行力。

(4)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导致违反乙方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以乙方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财产或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或导致违反任何适用于乙方的任何适用法律。

(八)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公司和北方公司目前均有从事火力发电及煤炭生产业务的下属企业,为更好地发挥内部协同作用。

2、接受北方公司提供各项服务,与电力生产的特点紧密相关。电力生产具有产、供、销一次完成的生产特点,且其生产过程存在高温、高压、高电压的特点,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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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的检修、消缺、出力、调度,安全技术规程等均由各发电公司与电网公司协调处理。北方公司承担与电网公司联系检修、消缺、出力调度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事宜。而发电公司在较大的范围内由集团内部统一平衡后再与电网协调,一方面可通过集团内统一安排检修、消缺、出力调度等来增加电厂发电量或稳定运行以降低消耗等;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保证发电企业安全生产。

3、随着电煤管理方式的不断变化,公司将燃料管理委托北方公司所属内蒙古电力燃料公司统一管理,主要目的就是一方面通过统一计划、订货、调运的方式,统一协调燃煤质量和价格,综合调度、合理安排用煤结构及运输方式,保证公司所属电厂的燃料供应。另一方面将部分电厂的煤炭采购集中整合,由北方公司所属燃料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则有助于促进电厂煤炭采购的提质控价工作。

4、公司与北方公司及所属企业之间互相提供检修及运行维护服务等,是为充分利用北方公司及公司体系内资源,由所属企业之间互相提供检修及运行维护服务。

5、公司与北方公司之间电力热力销售服务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提高公司直接面对电热力大用户开展电热营销工作,从而实现公司电力和热力市场的扩张,提高公司在电热市场的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6、有效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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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定价依据均为实际发生的市场采购价格,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的利益。公司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是为规范上述交易行为。

二、与华能集团、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华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服务、紧急资金支持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各类金融服务。

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4月28日

协议签署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合作方名称:甲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丙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华能集团

关联关系:华能集团持有北方公司7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公司与华能集团、华能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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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舒印彪注册资本:人民币349亿元主营业务范围:主营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从事能源、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

历史沿革: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是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2、关联方:华能财务公司

关联关系:华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7层、8层

法定代表人:张咸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主营业务范围:华能财务公司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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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营业务为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等。

历史沿革:华能财务公司的前身是华能金融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财务公司之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华能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能集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华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服务、紧急资金支持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各类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华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服务、紧急资金支持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各类金融服务。

根据《实施指引》的要求,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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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或乙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五)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除须遵守上述约定外,还须符合以下原则:

1、丙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

2、丙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

3、乙方为丙方提供日常金融服务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乙方以及相关各方配合丙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乙方规范运作,保证丙方存储在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不得利用支配地位强制丙方接受乙方的服务。

4、乙方向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和乙方向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各方可在上述约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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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时间等依各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 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本协议约定的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的金额确定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

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市规则》、《实施指引》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各方应在经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丙方应根据《实施指引》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各方应在经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获满足时生效:

1、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方公章。

2、甲方、乙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丙方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各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有效期续展事宜。

(八)陈述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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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经营活动。

(3)甲方有完全的权力和法律权利,并就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已获得适当授权。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本协议对甲方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拘束力,其中条款对甲方具有强制执行力。

(4)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导致违反甲方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财产或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或导致违反任何适用于甲方的任何适用法律。

(5)乙方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等财务管理服务。乙方成立至今,其所有业务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情况良好。在后续运营过程中,乙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6)甲方保证丙方的财务独立。甲方通过其控股的乙方为丙方提供服务的,将严格按照《实施指引》、《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并将督促乙方以及相关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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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配合丙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乙方规范运作,保证丙方存储在乙方的资金的安全。甲方将继续充分尊重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丙方的日常商业运作,不利用支配地位强制丙方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各项经营资质。

(2)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主要为甲方及甲方下属单位提供存贷款等财务管理服务,并未从事任何超出营业范围的经营活动。

(3)乙方有完全的权力和法律权利,并就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已获得适当授权。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本协议对乙方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拘束力,其中条款对乙方具有强制执行力。

(4)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导致违反乙方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以乙方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财产或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或导致违反任何适用于乙方的任何适用法律。

(5)乙方承诺,其所有业务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情况良好,在后续运营过程中,乙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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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6)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约定的定价原则,向丙方提供金融服务。

(7)乙方保证丙方在乙方存款的安全及存、取款的自由;保证丙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的使用完全按照丙方的委托指令,乙方不挪作他用;保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维护丙方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丙方及丙方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配合丙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经营活动。 (3)丙方有完全的权力和法律权利,除尚待其股东大会批准外,已获得适当授权,去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本协议对丙方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拘束力,其中条款对丙方具有强制执行力。 (4)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导致违反丙方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以丙方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财产或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或导致违反任何适用于丙方的任何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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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为集团内部企业提供财务金融服务是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主要业务之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所属电厂结算账户开立于华能财务公司亦可方便公司资金管理。

华能财务公司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财务公司之一,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公司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在华能财务公司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也不会影响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同时方便公司同电网公司、控股股东、基层单位等方面的资金往来,资金安全相对可以地得到较好地保障。

集团内部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调配资金,可有效提高集团内部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仅从控股股东取得统借统还贷款资金,并未将资金通过贷款的形式提供公司股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已于2008年与华能财务公司签署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该协议长期有效。

三、与华能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能集团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施工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产品、原材料购销、设备采购及其他等服务;向公司提供融资、融资租赁等资金支持。不包括公司与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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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

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4月28日协议签署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合作方名称:甲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以及《上市规则》,公司与华能集团构成关联方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详见上文对华能集团的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能集团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施工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产品、原材料购销、设备采购及其他等服务;向公司提供融资、融资租赁等资金支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华能集团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施工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产品、原材料购销、设备采购及其他等服务;向公司提供融资、融资租赁等资金支持。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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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另,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市规则》、《实施指引》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应根据《实施指引》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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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乙方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有效期续展事宜。

(七)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经营活动。

(3)甲方有完全的权力和法律权利,并就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已获得适当授权。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本协议对甲方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拘束力,其中条款对甲方具有强制执行力。

(4)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导致违反甲方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财产或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或导致违反任何适用于甲方的任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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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5)甲方将继续充分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承诺不利用作为乙方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干涉乙方及乙方的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交易的独立性。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经营活动。

(3)乙方有完全的权力和法律权利,除尚待其股东大会批准外,已获得适当授权,去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本协议对乙方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拘束力,其中条款对乙方具有强制执行力。

(4)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导致违反乙方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以乙方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财产或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或导致违反任何适用于乙方的任何适用法律。

(八)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华能集团所属企业发生的服务类交易金额将逐年有所增长;同时由于公司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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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环保改造投入增长较大,与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之间的环保施工、技术服务交易将有所增长。

公司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是为规范上述交易行为。上述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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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19年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公司认为该审计机构能够保持独立性,客观公允、勤勉尽责地表达意见,建议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公司2020年需向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财务审计服务费用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37万元,合计125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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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 总体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446.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139.92亿元,资产负债率60.76%。公司2019年实现利润总额15.2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4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17元(已扣除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991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81%,股本58.08亿股。

公司经审计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请参阅下表: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19年2018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4,477,160,212.7713,743,061,153.715.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4,058,503.79782,659,036.844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1,689,249.12699,497,733.0756.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82,115,489.013,283,895,926.1318.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133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13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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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1241.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817.35增加1.4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706.55增加2.15个百分点
2019年末2018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总资产44,609,324,444.1042,964,713,326.633.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992,398,100.6313,108,784,762.206.74

二、 资产负债状况

公司年末资产总额446.09亿元,比年初增加16.45亿元,增长3.83%;公司年末负债总额271.03亿元,比年初增加5.91亿元,增长2.23%;资产负债率60.76%,比年初下降0.95 个百分点;公司年末所有者权益175.06亿元,比年初增加10.53亿元,增加6.40%。资产负债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贷款增加。

公司年末股本58.08亿股,比上年同期增加64.95万股,增加的原因为可转债转股。

三、 主要经营业绩情况

(一)产销量指标

1、售电量:完成511.7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加21.26亿千瓦时,增幅4.33%。

2、供热量:完成1270万吉焦,比上年同期增加88万吉焦,同比增幅7.46%。

3、煤炭产销量:完成煤炭产量601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

6.5万吨,同比降幅1.07%;煤炭销量311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8.22万吨,增幅6.23%。销量增加的原因是煤电一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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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煤量减少所致。

(二)销售价格

1、电价:2019年完成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256.37 元/千千瓦时,比上年同期上涨2.73元/千千瓦时,涨幅1.08%。

2、热价:2019年完成平均供热价23.39(不含税)元/吉焦,比上年同期上涨1.02元/吉焦,涨幅4.56%。

3、煤炭销售价格:2019年完成售煤价309.99(不含税)元/吨,比上年同期上涨0.87元/吨,增幅0.28%。

(三)营业收入

2019年,公司合并范围实现营业收入144.77亿元,同比增加7.34亿元,增长5.34%;

(四)营业成本

2019年,公司合并范围营业成本支出117.29亿元,同比增加9.31亿元,增幅8.63%;其中燃料成本发生62.84亿元,同比增加6.2亿元,增幅10.96%。

(五)资产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19年共计提资产减值2.73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公告“临2020-012”号。

(六)投资收益

2019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3.22亿元,比上年增加2.3亿元,上涨251.9%。主要原因为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单位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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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去年增加13,084万元;公司参股的大唐托克托发电公司及大唐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投资收益较去年增加9,932万元。

(七)财务费用

公司2019年度共计发生财务费用8.79亿元,同比减少1.51亿元,下降14.69%。其中公司2018年11月20日发行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可续期公司债的资金成本列支在未分配利润中,使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9910万元。2019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向好,贷款规模减少,贷款利率下降,财务费用减少。

(八)利润

2019年,公司合并范围实现利润总额15.28亿元,同比增加0.78亿元,增长5.4%;实现归母净利润11.04亿元,同比增加3.21亿元,增长41.07%。

四、现金流量

公司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82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5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5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89亿元。

五、年度其他事项

(一)和林发电公司#1、#2机组年内实现“双投”

和林发电公司#1、#2机组于2019年8月21日、8月30日分别完成168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行。公司年末发电装机容量1,237.60万千瓦,同比增加137万千瓦,增长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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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和林发电公司二次股权重组

2019年11月完成和林发电公司第二次股权重组,引入淮矿西部煤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本金1.83亿元,重组完成后,和林发电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内蒙华电51.03%、淮矿西部煤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91%、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2.06%。

(三)完成兴和县察尔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

公司于报告期末,以8,674万元的交易对价收购了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该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新增5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四)发行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发行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票面利率3.35%。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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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4,058,503.79元,母公司报表所有者净利润为1,328,924,248.0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2,892,424.8元,扣除可续期债券利息99,100,000.00元后,母公司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96,031,823.21元。

根据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公司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需求,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鉴于“蒙电转债”已于2018年6月28日进入转股期,从2020年1月1日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蒙电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如按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08,492,784.00股计算,预计支付现金红利731,870,090.78元。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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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股东净利润 1,104,058,503.79 元扣除可续期债券利息99,100,000.00元后的 72.83%。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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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登载于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查阅。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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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10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和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20亿元的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不包含已经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10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和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20亿元的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不包含已经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二)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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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四)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如有)根据市场情况及债务融资产品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六)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二、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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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二)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三)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五)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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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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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由6人调整为3人,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对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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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3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1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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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修改的《公司章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根据股东方推荐,董事会需向股东大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拟提名薛惠民、郝光平、锡斌、梁军、长明、高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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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薛惠民简历:

薛惠民: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籍贯辽宁辽阳,硕士学历,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经理;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呼和浩特电厂厂长、党委委员,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商务与合同管理部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生产技术部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北方联合联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华电56.91%股权,提名董事薛惠民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提名董事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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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郝光平简历:

郝光平: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籍贯内蒙古伊克昭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工程师,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参加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神华集团万利分公司柳塔矿党委书记、矿长、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煤炭生产技术部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煤炭事业部总经理。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北方联合联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华电56.91%股权,提名董事郝光平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提名董事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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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锡斌简历:

锡斌:男,蒙古族,1964年11月出生,籍贯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项目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主任工程师,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筹备处副主任,北方联合电力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厂长、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经理。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北方联合联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华电56.91%股权,提名董事锡斌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提名董事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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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军简历:

梁军: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籍贯辽宁建平,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经理。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北方联合联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华电56.91%股权,提名董事梁军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提名董事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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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长明简历:

长明:男,蒙古族,1971年11月出生,籍贯内蒙古通辽,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固定资产融资科科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投资管理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副经理、组织部副部长,丰镇发电厂党委书记、副厂长、工会主席,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北方联合联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华电56.91%股权,提名董事长明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主任,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提名董事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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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原简历:

高原: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籍贯内蒙古丰镇市,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管理科副科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稽核处处长,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副经理。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内蒙华电总经理,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提名董事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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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修改的《公司章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需向股东大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赵可夫、卢文兵、闫杰慧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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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可夫简历:

赵可夫: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赵可夫先生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副处长,内蒙古智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持股情况:根据提名独立董事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独立董事候选人卢文兵简历:

卢文兵: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卢文兵先生曾任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CEO。现任内蒙古腾格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民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职情况:现任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提名独立董事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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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闫杰慧简历:

闫杰慧: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律师资格证书。闫杰慧先生曾任维信(临河)羊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内蒙古英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提名独立董事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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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7.45万元(含税)。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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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修改的《公司章程》,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根据股东方推荐,监事会需向股东大会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拟提名梁静华女士、刘继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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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梁静华简历:

梁静华:女,蒙古族,1971年5月出生,籍贯内蒙古呼和浩特,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资金管理处副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会计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预算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呼和浩特热电厂总会计师,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经理,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北方联合联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华电56.91%股权,提名监事梁静华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主任,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提名监事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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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刘继东简历:

刘继东: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籍贯河北栾城,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包头第一热电厂副总工程师兼汽机车间主任,包头第一热电厂总工程师,包头第一热电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党委委员,丰镇发电厂厂长、党委委员,乌拉山发电厂厂长、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杭锦电厂筹备处主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商务与合同管理部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部主任,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监事。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北方联合联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华电56.91%股权,提名监事刘继东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监事,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提名监事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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