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鉴于2017年华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就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多环保”)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即将于2020年6月26日到期。由于益多环保存在资产权属生产经营合规性、净资产为负等问题,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为了避免国联集团与华光股份发生潜在同业竞争并及时履行国联集团出具的公开承诺,国联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将益多环保委托华光股份管理。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有助于公司避免与控股股东的潜在同业竞争,是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对资本市场做出承诺的切实体现。本次交易以市场价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独立意见
鉴于2017年华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时,国联集团就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东环保”)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即将于2020年6月26日到期。根据目前锡东环保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国联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国联集团拟对原承诺进行延期一年处理,承诺将于2021年6月26日前,通过转让锡东环保全部股权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长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承诺延期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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