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公司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3,400.00元(含税),转增66,136,000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231,476,000股,该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于2020年6月3日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231,476,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34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47.60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53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534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147.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147.6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决议。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