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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HONGCHENG WATERWORKS CO., LTD.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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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须知
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股东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二)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和提案进行审议的时间,以及每一股东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在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中规定并宣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并在会议规定的审议时间内发言,发言顺序按股东持股数多寡依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发表意见的股东,可以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主持人;
(三)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发表意见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可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并不得超出会议规定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
四、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六规定,股东可以就议案内容提出质询和建议,会议主持人应当亲自或指定与会董事和监事或其他有关人员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作必要的解释:
(一)质询与议题无关;
(二)质询事项有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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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答质询将明显损害股东共同利益。
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会议主持人可以命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
(四)携带危险物品或宠物者;
(五)其他必须退场情况。
上述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会议主持人可以通过警卫人员强制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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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6月10日(星期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
三、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89号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涛先生
六、主持人宣布股东出席情况、大会须知并宣布大会开始;
七、相关人员向大会报告议案,并审议本次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债券利率
2.06、付息期限及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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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募集资金存管
2.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咨询,公司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提问;
九、会议表决: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工作人员清点表决票;
十、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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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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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18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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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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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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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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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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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承诺业绩未完成导致的减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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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本规则;
(7)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5)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含??????????万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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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污水处理项目? | ?? |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 | ??????????? |
?? |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 ?????????? | ??????????? | |
?? |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 | ?????????? | |
?? |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 ?????????? | ?????????? | |
?? |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 | ?????????? | |
?? |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 | ????????? | |
?? |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 ?????????? | ?????????? | |
?? |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 ????????? | ????????? | |
?? |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 ?????????? | ????????? | |
??? |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 ????????? | ????????? | |
??? |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 ????????? | ????????? | |
供水项目? | ??? |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二期工程?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合计? | ??????????? | ???????????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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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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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制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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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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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6、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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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18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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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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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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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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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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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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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承诺业绩未完成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本规则;
(7)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5)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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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180,000.00万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污水处理项目 | 1 |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45,776.38 | 35,000.00 |
2 |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 18,150.76 | 12,800.00 | |
3 |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11,600.40 | 8,800.00 | |
4 |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 10,209.15 | 6,000.00 | |
5 |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6,506.17 | 5,000.00 | |
6 |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6,275.84 | 4,600.00 | |
7 |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 14,786.65 | 12,800.00 | |
8 |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 8,900.00 | 7,900.00 | |
9 |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 10,000.27 | 8,800.00 | |
10 |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 4,114.81 | 2,600.00 | |
11 |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 8,927.89 | 6,900.00 | |
供水项目 | 12 |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 17,647.96 | 15,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3 | 补充流动资金 | 53,800.00 | 53,800.00 |
合计 | 216,696.28 | 180,000.00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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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18]第6-00062号、大信审字[2019]第6-00024号及大信审字[2020]第6-000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节中关于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的财务数据均摘引自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19,003.16 | 225,254.98 | 142,247.18 | 142,065.89 |
应收票据 | 1,382.95 | 894.75 | - | 1.00 |
应收账款 | 48,883.68 | 64,609.29 | 63,077.69 | 50,613.99 |
预付款项 | 6,598.71 | 11,578.64 | 12,415.30 | 9,017.06 |
其他应收款 | 10,409.43 | 10,200.52 | 7,658.94 | 6,747.29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 |
存货 | 16,715.17 | 35,602.54 | 21,930.98 | 20,27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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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合同资产 | 62,880.21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588.98 | 10,852.16 | 8,608.91 | 5,573.23 |
流动资产合计 | 377,462.30 | 358,992.88 | 255,939.00 | 234,295.73 |
非流动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309.13 | 260.51 |
长期股权投资 | 10,546.13 | 10,626.71 | 9,854.27 | 13,181.63 |
投资性房地产 | 164.16 | 166.09 | 262.41 | 274.76 |
固定资产 | 327,734.26 | 331,295.92 | 313,987.77 | 221,882.84 |
在建工程 | 172,111.27 | 123,334.56 | 73,553.38 | 119,506.59 |
无形资产 | 343,845.81 | 349,236.56 | 338,237.75 | 249,289.76 |
长期待摊费用 | 89.53 | 121.31 | 1.31 | 9.5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841.83 | 6,822.33 | 6,493.19 | 5,787.3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8.05 | 2,344.60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61,361.03 | 823,948.08 | 742,699.22 | 610,193.02 |
资产总计 | 1,238,823.33 | 1,182,940.96 | 998,638.22 | 844,488.7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6,927.66 | 122,533.77 | 132,044.40 | 126,250.00 |
应付账款 | 137,632.74 | 134,866.71 | 119,008.56 | 77,527.49 |
预收款项 | 22,585.99 | 84,502.30 | 76,509.41 | 77,176.36 |
合同负债 | 51,395.55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8,747.07 | 10,834.84 | 7,713.91 | 5,817.46 |
应交税费 | 11,562.71 | 10,128.29 | 9,076.71 | 5,574.54 |
其他应付款 | 25,780.76 | 30,305.39 | 58,247.78 | 40,279.38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496.31 | 400.22 |
应付股利 | 52.57 | 52.57 | 59.40 | 2,458.8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1,534.94 | 52,867.09 | 26,648.00 | 20,23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2,327.62 | 8,937.99 | 6,540.24 | 1,946.43 |
流动负债合计 | 478,495.05 | 454,976.39 | 435,789.01 | 354,801.66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95,822.67 | 192,140.86 | 163,033.05 | 121,525.78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194.11 | 1,194.11 | 1,200.01 | 1,249.75 |
预计负债 | 34.02 | 34.0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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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递延收益 | 19,265.95 | 17,452.29 | 12,657.92 | 11,238.9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6,316.75 | 210,821.28 | 176,890.98 | 134,014.49 |
负债合计 | 694,811.80 | 665,797.67 | 612,679.99 | 488,816.15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94,803.84 | 94,803.84 | 78,959.36 | 78,959.36 |
资本公积 | 206,543.81 | 206,393.18 | 133,772.27 | 134,533.89 |
减:库存股 | 1,794.93 | 1,794.93 | - | - |
其它综合收益 | -207.86 | 182.51 | -246.44 | 1,288.26 |
专项储备 | 1,880.68 | 1,564.27 | 1,437.56 | 1,104.90 |
盈余公积 | 17,364.60 | 17,364.60 | 14,979.68 | 13,353.73 |
未分配利润 | 172,371.52 | 156,509.53 | 123,993.50 | 92,018.7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90,961.67 | 475,023.00 | 352,895.93 | 321,258.92 |
少数股东权益 | 53,049.86 | 42,120.30 | 33,062.30 | 34,413.6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44,011.53 | 517,143.30 | 385,958.23 | 355,672.6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238,823.33 | 1,182,940.96 | 998,638.22 | 844,488.75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33,491.71 | 538,099.00 | 437,775.11 | 354,417.06 |
营业成本 | 102,852.02 | 403,066.85 | 329,414.61 | 272,559.30 |
税金及附加 | 678.27 | 3,350.43 | 3,160.80 | 2,703.14 |
销售费用 | 3,453.64 | 18,995.95 | 17,194.71 | 14,839.90 |
管理费用 | 4,749.11 | 23,512.14 | 21,275.95 | 18,682.09 |
研发费用 | 743.41 | 6,115.95 | 2,865.12 | 2,319.85 |
财务费用 | 3,096.16 | 13,984.15 | 13,373.33 | 8,741.53 |
其中:利息费用 | 4,181.88 | 15,214.94 | 14,672.87 | 9,775.91 |
利息收入 | 1,106.14 | 1,545.39 | 1,425.72 | 1,131.41 |
加:其他收益 | 1,237.24 | 6,670.19 | 6,642.58 | 6,109.37 |
投资收益 | 321.71 | 949.73 | 473.02 | 2,246.7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09.79 | 840.97 | 415.88 | 1,90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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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 | -284.14 | -5,181.83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3,656.00 | -2,413.83 |
资产处置收益 | 2,356.80 | 1,386.81 | -17.02 | 5,084.50 |
营业利润 | 21,550.72 | 72,898.43 | 53,933.18 | 45,598.05 |
加:营业外收入 | 48.85 | 896.45 | 1,083.48 | 1,526.72 |
减:营业外支出 | 8.89 | 1,146.17 | 908.17 | 1,452.85 |
利润总额 | 21,590.68 | 72,648.71 | 54,108.49 | 45,671.92 |
减:所得税费用 | 4,053.77 | 14,564.51 | 12,302.24 | 10,764.25 |
净利润 | 17,536.90 | 58,084.19 | 41,806.25 | 34,907.67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17,536.90 | 58,084.19 | 41,806.25 | 34,907.67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858.47 | 48,873.60 | 33,600.66 | 27,396.95 |
少数股东损益 | 1,678.44 | 9,210.59 | 8,205.59 | 7,510.71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90.37 | 428.95 | -1,534.69 | 85.82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90.37 | 428.95 | -1,534.69 | 85.82 |
综合收益总额 | 17,146.53 | 58,513.14 | 40,271.56 | 34,993.49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15,468.09 | 49,302.55 | 32,065.97 | 27,482.77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78.44 | 9,210.59 | 8,205.59 | 7,510.71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61 | 0.43 | 0.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61 | 0.43 | 0.35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17,868.73 | 572,288.25 | 449,611.62 | 416,786.13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17.14 | 4,689.48 | 5,419.84 | 5,677.7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516.08 | 57,446.18 | 50,597.46 | 43,472.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0,101.96 | 634,423.92 | 505,628.93 | 465,9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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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91,978.58 | 350,275.60 | 247,429.89 | 254,464.1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7,619.28 | 71,716.43 | 67,880.65 | 58,059.1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055.28 | 32,213.54 | 28,408.56 | 31,443.9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362.24 | 60,064.56 | 49,694.05 | 44,472.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3,015.38 | 514,270.13 | 393,413.15 | 388,439.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13.42 | 120,153.79 | 112,215.78 | 77,496.7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08.00 | 260.00 | 16,04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1.92 | 566.82 | 2,267.27 | 1,398.3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2.50 | 5,987.94 | 62.53 | 6,285.17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194.54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642.16 | 21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42 | 7,310.38 | 2,799.81 | 23,723.4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5,606.80 | 118,774.53 | 159,152.64 | 77,952.6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3,291.11 | 812.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626.00 | 959.52 | 1,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606.80 | 119,400.53 | 163,403.28 | 79,764.6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582.38 | -112,090.15 | -160,603.47 | -56,041.1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172.73 | 90,206.16 | 200.00 | 1,36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9,172.73 | 1,770.50 | 20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6,490.00 | 246,110.00 | 199,044.40 | 137,771.96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38.21 | 1,404.22 | 7,189.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662.73 | 336,654.37 | 200,648.62 | 146,320.9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9,600.00 | 200,823.49 | 145,324.73 | 86,7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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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789.05 | 30,787.30 | 24,176.46 | 30,196.16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217.39 | 6,426.86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367.47 | 6,042.81 | 940.4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389.05 | 239,978.26 | 175,544.00 | 117,936.2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273.67 | 96,676.11 | 25,104.62 | 28,384.68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222.13 | 104,739.75 | -23,283.07 | 49,840.2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3,491.52 | 118,751.77 | 142,034.84 | 92,194.5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7,269.39 | 223,491.52 | 118,751.77 | 142,034.84 |
2、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8,542.60 | 71,543.61 | 56,890.30 | 39,717.23 |
应收账款 | 4,760.24 | 735.40 | 651.38 | 646.97 |
预付款项 | 80.10 | 233.55 | 274.24 | 54.18 |
其他应收款 | 52,081.40 | 49,205.15 | 69,719.69 | 59,294.76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 |
应收股利 | 14,324.35 | 14,324.35 | 10,596.57 | 8,559.24 |
存货 | 409.43 | 409.43 | 413.20 | 412.72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5,873.77 | 122,127.14 | 127,948.80 | 100,125.85 |
非流动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284.90 | 698.09 |
长期股权投资 | 266,454.12 | 245,129.35 | 178,126.84 | 171,436.39 |
固定资产 | 206,345.81 | 208,269.24 | 193,881.13 | 114,849.19 |
在建工程 | 9,023.53 | 8,658.34 | 26,507.54 | 85,166.56 |
无形资产 | 8,006.84 | 7,764.88 | 7,617.38 | 6,98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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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41.93 | 229.41 | 489.13 | 478.1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90,072.23 | 470,051.21 | 406,906.92 | 379,611.96 |
资产总计 | 595,946.00 | 592,178.35 | 534,855.72 | 479,737.8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85,000.00 | 63,883.88 | 73,794.40 | 90,000.00 |
应付账款 | 13,335.90 | 15,896.35 | 24,323.61 | 24,486.97 |
预收款项 | 5,332.52 | 4,761.17 | 3,786.19 | 2,797.64 |
应付职工薪酬 | 2,958.63 | 2,993.58 | 1,950.74 | 1,040.15 |
应交税费 | 1,230.55 | 1,034.36 | 1,033.29 | 935.31 |
其他应付款 | 22,776.20 | 41,466.82 | 43,421.70 | 35,528.91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230.48 | 169.67 |
应付股利 | - | - | - | 2,399.4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3,690.95 | 33,690.95 | 4,968.00 | 2,15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4,324.76 | 163,727.11 | 153,277.92 | 156,938.9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5,691.05 | 15,774.00 | 65,791.09 | 23,143.82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808.42 | 808.42 | 905.45 | 963.88 |
递延收益 | 12,058.05 | 11,895.62 | 12,520.16 | 11,054.8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557.51 | 28,478.04 | 79,216.71 | 35,162.54 |
负债合计 | 192,882.27 | 192,205.15 | 232,494.63 | 192,101.53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94,803.84 | 94,803.84 | 78,959.36 | 78,959.36 |
资本公积 | 229,278.56 | 229,127.93 | 156,506.95 | 156,506.95 |
减:库存股 | 1,794.93 | 1,794.93 | - | - |
其它综合收益 | -207.86 | 182.51 | -246.44 | 1,288.26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15,270.01 | 15,270.01 | 12,885.08 | 11,259.13 |
未分配利润 | 65,714.11 | 62,383.84 | 54,256.13 | 39,622.5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03,063.73 | 399,973.20 | 302,361.09 | 287,636.2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95,946.00 | 592,178.35 | 534,855.72 | 479,737.80 |
(2)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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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7,542.00 | 87,038.76 | 67,655.12 | 61,176.04 |
营业成本 | 9,708.05 | 43,833.19 | 41,138.06 | 38,125.42 |
税金及附加 | 191.61 | 884.45 | 652.66 | 548.68 |
销售费用 | 1,637.08 | 10,925.00 | 10,157.68 | 8,658.03 |
管理费用 | 1,714.42 | 8,209.70 | 6,701.50 | 6,142.37 |
研发费用 | 224.18 | 2,835.69 | - | - |
财务费用 | 719.02 | 3,740.02 | 3,433.20 | 1,498.47 |
其中:利息费用 | 956.15 | 4,593.17 | 4,349.70 | 2,126.23 |
利息收入 | 238.54 | 896.52 | 934.62 | 663.88 |
加:其他收益 | 171.56 | 700.30 | 624.72 | 400.85 |
投资收益 | 354.85 | 8,823.32 | 11,655.51 | 13,072.7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54.85 | 840.97 | 466.93 | 1,906.84 |
信用减值损失 | -83.52 | 244.61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102.28 | -242.87 |
资产处置收益 | - | 156.21 | - | - |
营业利润 | 3,790.53 | 26,535.14 | 17,749.99 | 19,433.84 |
加:营业外收入 | 29.04 | 481.03 | 336.54 | 428.14 |
减:营业外支出 | 8.64 | 479.99 | 255.95 | 693.32 |
利润总额 | 3,810.94 | 26,536.19 | 17,830.58 | 19,168.65 |
减:所得税费用 | 480.67 | 2,686.93 | 1,571.08 | 1,814.98 |
净利润 | 3,330.27 | 23,849.26 | 16,259.50 | 17,353.68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3,330.27 | 23,849.26 | 16,259.50 | 17,353.68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90.37 | 428.95 | -1,534.69 | 85.82 |
综合收益总额 | 2,939.90 | 24,278.21 | 14,724.81 | 17,439.49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121.13 | 91,218.23 | 70,785.32 | 63,25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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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30.11 | 47,304.12 | 38,903.76 | 28,369.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551.24 | 138,522.35 | 109,689.08 | 91,628.7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181.65 | 27,328.35 | 18,340.59 | 17,532.4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813.03 | 23,556.16 | 21,466.32 | 20,468.7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61.11 | 6,440.09 | 4,443.66 | 4,541.5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443.73 | 50,693.78 | 36,222.21 | 36,300.5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499.51 | 108,018.38 | 80,472.78 | 78,843.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8.28 | 30,503.98 | 29,216.30 | 12,785.5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99.23 | 697.00 | 16,426.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4,743.41 | 11,361.40 | 10,063.7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21.65 | 21.60 | 16.16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45.18 | 60,522.10 | 1,854.54 | 14,498.4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45.18 | 65,586.39 | 13,934.53 | 41,004.3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817.38 | 18,259.15 | 38,470.59 | 31,705.6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1,360.29 | 61,150.78 | 9,217.11 | 15,178.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373.00 | 39,084.00 | 6,559.21 | 39,36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550.67 | 118,493.94 | 54,246.91 | 86,243.6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605.49 | -52,907.55 | -40,312.38 | -45,239.3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8,435.66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1,200.00 | 68,100.00 | 114,794.40 | 98,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9.32 | 13,245.54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200.00 | 156,564.98 | 128,039.94 | 9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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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99,471.49 | 85,534.73 | 57,779.7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393.59 | 20,036.62 | 9,193.24 | 18,183.7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253.65 | - | 5,042.81 | 1,619.5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647.24 | 119,508.11 | 99,770.79 | 77,582.9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52.76 | 37,056.87 | 28,269.15 | 20,417.03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3,001.01 | 14,653.30 | 17,173.07 | -12,036.71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1,543.61 | 56,890.30 | 39,717.23 | 51,753.9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8,542.60 | 71,543.61 | 56,890.30 | 39,717.23 |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20年1-3月合并范围变动的子公司
公司于2020年2月与上海衡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西洪城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2%,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于2020年2月与上海衡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西洪城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2%,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9年合并范围变动的子公司
公司于2019年3月设立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9年3月与定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定南县洪城绿源管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9%,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9年7月设立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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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9年9月注销全资子公司南昌洪城管道探测技术有限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于2019年12月转让二级子公司江西凌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8年合并范围变动的子公司
公司于2018年8月设立福建省漳浦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设立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7年合并范围变动的子公司
公司于2017年12月设立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7年7月设立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7年4月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绿源水务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赣江新区水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比率(倍) | 0.79 | 0.79 | 0.59 | 0.66 |
速动比率(倍) | 0.63 | 0.66 | 0.49 | 0.5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2.37% | 32.46% | 43.47% | 40.04%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6.09% | 56.28% | 61.35% | 57.88% |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35 | 8.43 | 7.70 | 6.46 |
存货周转率(次) | 2.24 | 14.01 | 15.61 | 16.30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03 | 1.27 | 1.42 | 0.9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7 | 1.10 | -0.29 | 0.63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5.23 | 5.24 | 4.35 | 5.20 |
注:根据当期财务报表计算。具体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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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2、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 2020年1-3月 | 3.28% | 0.17 | 0.17 |
2019年度 | 12.98% | 0.61 | 0.61 | |
2018年度 | 9.96% | 0.43 | 0.43 | |
2017年度 | 8.74% | 0.35 | 0.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0年1-3月 | 2.81% | 0.14 | 0.14 |
2019年度 | 12.31% | 0.58 | 0.58 | |
2018年度 | 9.65% | 0.41 | 0.41 | |
2017年度 | 7.76% | 0.31 | 0.31 |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219,003.16 | 17.68 | 225,254.98 | 19.04 | 142,247.18 | 14.24 | 142,065.89 | 16.82 |
应收票据 | 1,382.95 | 0.11 | 894.75 | 0.08 | - | - | 1.00 | 0.00 |
应收账款 | 48,883.68 | 3.95 | 64,609.29 | 5.46 | 63,077.69 | 6.32 | 50,613.99 | 5.99 |
预付款项 | 6,598.71 | 0.53 | 11,578.64 | 0.98 | 12,415.30 | 1.24 | 9,017.06 | 1.07 |
????????
其他应收款 | 10,409.43 | 0.84 | 10,200.52 | 0.86 | 7,658.94 | 0.77 | 6,747.29 | 0.80 |
存货 | 16,715.17 | 1.35 | 35,602.54 | 3.01 | 21,930.98 | 2.20 | 20,277.27 | 2.40 |
合同资产 | 62,880.21 | 5.08 | - | -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588.98 | 0.94 | 10,852.16 | 0.92 | 8,608.91 | 0.86 | 5,573.23 | 0.66 |
流动资产合计 | 377,462.30 | 30.47 | 358,992.88 | 30.35 | 255,939.00 | 25.63 | 234,295.73 | 27.7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 309.13 | 0.03 | 260.51 | 0.03 |
长期股权投资 | 10,546.13 | 0.85 | 10,626.71 | 0.90 | 9,854.27 | 0.99 | 13,181.63 | 1.56 |
投资性房地产 | 164.16 | 0.01 | 166.09 | 0.01 | 262.41 | 0.03 | 274.76 | 0.03 |
固定资产 | 327,734.26 | 26.46 | 331,295.92 | 28.01 | 313,987.77 | 31.44 | 221,882.84 | 26.27 |
在建工程 | 172,111.27 | 13.89 | 123,334.56 | 10.43 | 73,553.38 | 7.37 | 119,506.59 | 14.15 |
无形资产 | 343,845.81 | 27.76 | 349,236.56 | 29.52 | 338,237.75 | 33.87 | 249,289.76 | 29.52 |
长期待摊费用 | 89.53 | 0.01 | 121.31 | 0.01 | 1.31 | 0.00 | 9.54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841.83 | 0.55 | 6,822.33 | 0.58 | 6,493.19 | 0.65 | 5,787.39 | 0.6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8.05 | 0.00 | 2,344.60 | 0.20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61,361.03 | 69.53 | 823,948.08 | 69.65 | 742,699.22 | 74.37 | 610,193.02 | 72.26 |
资产总计 | 1,238,823.33 | 100.00 | 1,182,940.96 | 100.00 | 998,638.22 | 100.00 | 844,488.7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44,488.75万元、998,638.22万元、1,182,940.96万元和1,238,823.33万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合同资产)构成,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一季度末,上述流动资产合计占各期期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90.89%、88.79%、90.66%和92.06%。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持续增长,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利润总额稳中有升,流动资产规模随着主营业务的发展逐步扩大。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构成,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一季度末,上述非流动资产合计占各期期末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96.80%、97.72%、97.56%和97.95%。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公用事业行业,其中自来水及燃气业务通常需要持续投入资金进行管网铺设,而环保业务通常需要大量资金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因此公司的资产结构具有长期资产投资规模较大、资本密集度较高的特点。
2、负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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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项目 | 202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156,927.66 | 22.59 | 122,533.77 | 18.40 | 132,044.40 | 21.55 | 126,250.00 | 25.83 |
应付账款 | 137,632.74 | 19.81 | 134,866.71 | 20.26 | 119,008.56 | 19.42 | 77,527.49 | 15.86 |
预收款项 | 22,585.99 | 3.25 | 84,502.30 | 12.69 | 76,509.41 | 12.49 | 77,176.36 | 15.79 |
合同负债 | 51,395.55 | 7.40 | - | -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8,747.07 | 1.26 | 10,834.84 | 1.63 | 7,713.91 | 1.26 | 5,817.46 | 1.19 |
应交税费 | 11,562.71 | 1.66 | 10,128.29 | 1.52 | 9,076.71 | 1.48 | 5,574.54 | 1.14 |
其他应付款 | 25,780.76 | 3.71 | 30,305.39 | 4.55 | 58,247.78 | 9.51 | 40,279.38 | 8.2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1,534.94 | 7.42 | 52,867.09 | 7.94 | 26,648.00 | 4.35 | 20,230.00 | 4.14 |
其他流动负债 | 12,327.62 | 1.77 | 8,937.99 | 1.34 | 6,540.24 | 1.07 | 1,946.43 | 0.40 |
流动负债合计 | 478,495.05 | 68.87 | 454,976.39 | 68.34 | 435,789.01 | 71.13 | 354,801.66 | 72.58 |
长期借款 | 195,822.67 | 28.18 | 192,140.86 | 28.86 | 163,033.05 | 26.61 | 121,525.78 | 24.8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194.11 | 0.17 | 1,194.11 | 0.18 | 1,200.01 | 0.20 | 1,249.75 | 0.26 |
预计负债 | 34.02 | 0.00 | 34.02 | 0.01 | - | - | - | - |
递延收益 | 19,265.95 | 2.77 | 17,452.29 | 2.62 | 12,657.92 | 2.07 | 11,238.96 | 2.3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6,316.75 | 31.13 | 210,821.28 | 31.66 | 176,890.98 | 28.87 | 134,014.49 | 27.42 |
负债总计 | 694,811.80 | 100.00 | 665,797.67 | 100.00 | 612,679.99 | 100.00 | 488,816.1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88,816.15万元、612,679.99万元、665,797.67万元和694,811.80万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这主要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使得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的余额随之上升。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一季度末,上述流动负债合计占各期期末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96.24%、94.65%、93.43%和93.18%。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比率(倍) | 0.79 | 0.79 | 0.59 | 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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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倍) | 0.63 | 0.66 | 0.49 | 0.5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2.37% | 32.46% | 43.47% | 40.04%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6.09% | 56.28% | 61.35% | 57.88% |
财务指标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37,815.15 | 136,235.48 | 110,028.28 | 89,508.2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5.23 | 5.24 | 4.35 | 5.2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66、0.59、0.79和0.79,速动比率分别为0.56、0.49、0.66和0.63。2018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略有下降,主要由于当期因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等项目以及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建设,导致当期期末应付账款增加所致。2019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当期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货币资金大幅上升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88%、61.35%、56.28%和
56.09%。2018年,公司有息负债和应付账款余额增加,使得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2019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3,999,994.36元,使得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利息保障倍数较高。综合来看,公司财务安全性较高,偿债能力良好。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35 | 8.43 | 7.70 | 6.46 |
存货周转率(次) | 2.24 | 14.01 | 15.61 | 16.30 |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出现波动,主要系工程回款速度受到工程结算进度及结算周期的影响,而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亦是受到施工项目进度的影响所致。
5、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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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33,491.71 | 538,099.00 | 437,775.11 | 354,417.06 |
营业成本 | 102,852.02 | 403,066.85 | 329,414.61 | 272,559.30 |
营业利润 | 21,550.72 | 72,898.43 | 53,933.18 | 45,598.05 |
利润总额 | 21,590.68 | 72,648.71 | 54,108.49 | 45,671.92 |
净利润 | 17,536.90 | 58,084.19 | 41,806.25 | 34,907.6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858.47 | 48,873.60 | 33,600.66 | 27,396.95 |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供排水业务及涉水工程、燃气销售及安装工程等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54,417.06万元、437,775.11万元、538,099.00万元和133,491.71万元,实现净利润34,907.67万元、41,806.25万元、58,084.19万元及17,536.90万元,均呈现逐年稳步增长的趋势,主要系公司自来水售水量、污水处理量、燃气销售量和工程收入增加所致。总体而言,公司的盈利能力良好。
四、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180,000.00万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污水处理项目 | 1 |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45,776.38 | 35,000.00 |
2 |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 18,150.76 | 12,800.00 | |
3 |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11,600.40 | 8,800.00 | |
4 |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 10,209.15 | 6,000.00 | |
5 |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6,506.17 | 5,000.00 | |
6 |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6,275.84 | 4,600.00 | |
7 |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 14,786.65 | 12,800.00 | |
8 |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 8,900.00 | 7,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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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 10,000.27 | 8,800.00 | |
10 |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 4,114.81 | 2,600.00 | |
11 |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 8,927.89 | 6,900.00 | |
供水项目 | 12 |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 17,647.96 | 15,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3 | 补充流动资金 | 53,800.00 | 53,800.00 |
合计 | 216,696.28 | 180,000.00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五、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分配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
(3)利润分配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满足公司实际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需求的现金分红政策。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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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实现盈利时,在符合《公司法》有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时,公司按年以现金形式分红,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但在公司快速增长时,考虑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向股东大会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前,董事会应先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常设电话、公司电子邮箱、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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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含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现金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公司应通过各类合法措施切实保障各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应依法对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股东投票权。
(6)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公司监事会应就现金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意见。
5、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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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未对2017年利润进行分配。
(2)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789,593,6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34,230,916.25元。
(3)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948,038,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6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46,489,971.26元。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 2019年注 | 2018年 | 2017年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24,649.00 | 13,423.09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8,873.60 | 33,600.66 | 27,396.95 |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50.43% | 39.95%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 38,072.09 | ||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 36,623.74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103.95% |
注: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18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实施。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万元,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万元的???????,超过???。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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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公开发行?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编制了《公开发行?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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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一、本次募集资金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污水处理项目 | 1 |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45,776.38 | 35,000.00 |
2 |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 18,150.76 | 12,800.00 | |
3 |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11,600.40 | 8,800.00 | |
4 |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 10,209.15 | 6,000.00 | |
5 |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6,506.17 | 5,000.00 | |
6 |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6,275.84 | 4,600.00 | |
7 |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 14,786.65 | 12,800.00 | |
8 |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 8,900.00 | 7,900.00 | |
9 |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 10,000.27 | 8,800.00 | |
10 |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 4,114.81 | 2,600.00 | |
11 |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 8,927.89 | 6,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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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项目 | 12 |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 17,647.96 | 15,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3 | 补充流动资金 | 53,800.00 | 53,800.00 |
合计 | 216,696.28 | 180,000.00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项目概况
1、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扩建处理规模为6.0万m?/d,实施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将达到9.0万m?/d。设计出水水质优于《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部分指标达到《GB3838-2002》Ⅳ类标准,处理后污泥含水率不高于60%。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45,776.38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2)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二期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对一期提标在建的脱水机房增加污泥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模格栅、生物反应池、膜池及设备间、加氯接触池、鼓风机房、加氯间、加药间等,并新增综合楼一座。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45,776.3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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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35,389.59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832.74 |
三 | 预备费 | 3,217.79 |
四 | 征地费 | 1,246.50 |
五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785.06 |
六 | 铺底流动资金 | 304.69 |
合计 | 45,776.38 |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南昌市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洪新经发【2018】100号)。及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行审城字【2019】29号)。
本次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位于一期东侧,拟新增用地41.6亩,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0100201900103号)。截至本可行性分析报告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4)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8,278.2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1,649.41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1.00年。
2、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本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扩容3.0万m?/d,提标改造6.0万m?/d;本项目完成后全厂处理规模达到9.0万m?/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8,150.76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2,8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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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已建、更换设备)、1#和2#RPIR生化反应池(已建、原有UNITANK生化反应池改造),新建3#RPIR生化反应池、提升泵房及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污泥储池(拆除原有并新建)、污泥脱水机房(拆除原有并新建)、加氯加药间(新建)、进水仪表小屋(拆除原有并新建)、出水仪表小屋(拆除原有并新建);此外,项目需新建部分辅助生产建筑物以及办公、生活建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8,150.7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14,618.16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852.40 |
三 | 预备费 | 1,317.64 |
四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311.30 |
五 | 铺底流动资金 | 51.26 |
合计 | 18,150.76 |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702-46-03-025686)及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章贡分局出具的关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市环章分督字【2019】16号)。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白塔上赣江左岸,拟在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上建设,无需新增用地。项目用地已取得编号为赣市直国用【2007】第A2010340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地类(用途)为公用设施。
(4)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5,650.2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1,164.36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1.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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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该项目提标改造规模为8.0万m?/d,土建按远期10.0万m?/d一次建成,设备按8.0万m?/d采购安装。设计出水水质由之前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1,600.4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8,8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2)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级提升泵房、高效澄清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药间等。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1,600.4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9,241.96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99.05 |
三 | 预备费 | 843.28 |
四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199.14 |
五 | 铺底流动资金 | 16.97 |
合计 | 11,600.40 |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康发改环资审字【2019】39号)及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康环审字【2019】37号)。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康区龙岭镇章江下游河畔罗村附近,在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上建设,无需新增用地。项目用地已取得编号为康国用【2011】第31-11-06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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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2628.0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674.60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85年。
4、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该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为3万m?/d,本次提标及扩容工程建成后,总处理规模将达到4.5万m?/d,项目设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0,209.15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6,0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2)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配水井、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改良型卡式氧化沟、配水排泥井、污水泵房、二沉池、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紧密过滤车间等,购置孔板式细格栅除污机、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回流污泥泵、潜水排污泵、推进式搅拌泵、精密过滤器等设备。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0,209.1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1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8,070.71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009.92 |
3 | 预备费 | 908.06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220.47 |
合计 | 10,209.15 |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上发改工字【2018】10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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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18】74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高县城区东北面敖山镇狮子脑,本项目在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上建设,无需新增用地。项目用地已取得编号为敖山国用【2010】第0002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地类(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6,000.00㎡)及编号为赣【2019】上高县不动产权第0004275号不动产权证(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宗地面积为14,000.00㎡)。
(4)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1,927.19万元,年平均净利润453.76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1.48年。
5、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规模为1.0万m?/d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达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6,506.17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2)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高密度澄清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进水仪表小屋及其它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等。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6,506.1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1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5,267.30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63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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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备费 | 472.08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111.72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21.36 |
合计 | 6,506.17 |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县区发改环资字【2019】4号),及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关于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县区环督字【2019】15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县区梅林镇桃源村,本项目拟新增用地31亩。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由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出具的《关于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赣县区国土资字【2019】66号),原则上同意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截至本可行性分析报告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4)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1,679.0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334.18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10年。
6、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增加相应提标构筑物,使用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6,275.84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4,6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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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平面、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连续反洗流动砂过滤池、消毒加氯间、出水井、出水分析室、污泥脱水机房、除臭系统、变配电间、电力工程、仪表、电信工程、厂外供电线路等。本项目拟投资总额6,275.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1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4,944.55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646.09 |
3 | 预备费 | 559.06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107.31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18.83 |
合计 | 6,275.84 |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南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南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城发改环资字【2019】11号)及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南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城环督函字【2019】45号)。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城县万年桥电排站南侧原污水处理厂西侧,项目拟新增用地12.75亩。2019年1月28日,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由南城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1021201960004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4)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1,314.0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267.77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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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一座远景总规模为6.0万m?/d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本项目拟建设
4.0万m?/d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预处理段及一、二级处理段构筑物,4.0万m?/d规模的深度处理段构筑物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4,786.65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2,8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2)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改良型氧化沟、配水排泥井、二沉池、接触消毒池、污泥脱水干化机房、变电所、综合楼、维修间、总平面及运输设备、电力设备及安装、电信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及仪表、外部供电线路、在线监测系统、外部供水管道、外部连接道路、配套管网等。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4,786.6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1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11,732.04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165.83 |
3 | 预备费 | 1,031.83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821.95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35.00 |
合计 | 14,786.65 |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下达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奉发改发【2020】38号)及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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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奉环评字【2020】20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干洲镇岗前村赤砂组,项目拟新增用地74.62亩。2019年7月24日,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由奉新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字第201909号),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4)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2,920.0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613.58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1.52年。
8、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4万m?/d续建工程,分二期建设,本期建设规模为2万m?/d。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8,900.00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7,9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洪城环保与樟树市供水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持股70%。
(2)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井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进水检测间、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消毒池、污泥调理池、机修间及仓库、加药间及储药间、配电房及风机房、污泥浓缩脱水间、等离子除臭系统、自控仪器仪表、在线监控设备、配套管网、水电安装、道路及绿化、综合楼及门卫室等。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8,9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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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7150.26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825.03 |
3 | 预备费 | 239.41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685.30 |
合计 | 8,900.00 |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樟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樟发改基字【2019】33号)及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樟树市供水有限公司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樟环办字【2020】1号。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樟树市鹿江街道椿潭村东侧处,项目拟新增用地69亩。2019年11月3日,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由樟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樟市(县)【2019】建字第1031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4)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2,160.8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559.15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13年。
9、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系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扩容1.5万m?/d,污水污泥提标3.0万m?/d。经扩容提标改造后,广昌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中A标准,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在60%以下。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0,000.27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8,8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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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细格栅及沉砂沉池、改良型氧化沟及二沉池、集水池提升泵、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消毒接触池及消毒设备间、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及配电间、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污泥脱水间的除臭设施等。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0,000.2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1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6,171.96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741.32 |
3 | 预备费 | 891.33 |
4 | 建设期利息 | 171.70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23.96 |
合计 | 10,000.27 |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广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发改【2019】64号)及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抚广环审字【2020】1号)。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广昌县城原麻纺厂北侧,项目拟新增用地21.57亩。2019年12月3日,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由广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1030201900099号),该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4)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3,011.25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747.43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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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黎川县污水处理厂现已建成一期第一步规模为0.75万m?/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本项目为黎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将污水处理厂扩容至1.5万m?/d,提标改造要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4,114.81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2,6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2)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高效沉淀池1座及其相应设备、新建深床反硝化滤池1座及其相应设备,分析小室1座,将原有紫外线消毒改为次氯酸钠消毒,新建规模为1.5万m?/d的消毒池、加药间及配套的设备。将现有污泥脱水车间改造,新建污泥高温好氧发酵设备。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4,114.81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1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3,299.19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20.62 |
3 | 预备费 | 297.58 |
4 | 建设期利息 | 82.68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14.74 |
合计 | 4,114.81 |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黎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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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黎发改审批字【2019】1号)及黎川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黎环审函【2018】17号)。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黎川县下马路石子岭县林化厂东南侧、黎滩河东岸。本项目拟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厂址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已取得编号为黎国用【2011】第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地类(用途)为基础设施)。
(4)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865.05万元,年平均净利润165.18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27年。
11、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现崇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旁扩容1万m?/d,并将3万m?/d污水处理能力提标至一级A标。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8,927.89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6,9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2)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进水计量井、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泵井、二次提升泵井、高效沉淀池、连续砂滤池、消毒接触池、污泥贮池、加药加氯间及空压机房、污泥脱水干化车间、变配电间、进水分析小屋、综合楼附楼、生物除臭系统、总平面布置图、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检测仪表等。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8,927.89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1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7,77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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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65.34 |
3 | 预备费 | 494.51 |
4 | 建设期利息 | 164.40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27.09 |
合计 | 8,927.89 |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崇发改字【2019】213号)及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崇环审函【2020】2号。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仁河南岸巴山镇宁家村西侧一期工程旁,拟新增用地面积约42.42亩,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由崇仁县住建局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意见》及崇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项目新增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4)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1,916.25万元,年平均净利润374.16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54年。
12、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1)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在已经建成投运的一期10万m?/d工程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后红角洲水厂总供水规模为20万m?/d,并新建研发大楼1座。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7,647.96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洪城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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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的工程内容为扩建10万m?/d的常规净水厂设施一套以及检测研发大楼等辅助设施。本次扩建工程内容包括10万m?/d的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清水池、污泥浓缩池设施一套,送水泵房、加药间、污泥脱水车间仅在原有构建筑物中增加设备。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7,647.96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1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13,978.09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783.09 |
3 | 预备费 | 1,260.89 |
4 | 建设期利息 | 466.81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159.07 |
合计 | 17,647.96 |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经济发展信息局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196-46-03-011071)。
本项目已取得由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角洲水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行审城字【2019】23号)及《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研发大楼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项目拟实施地点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龙虎山大道1248号,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7亩,目前本项目已取得120亩市政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项目剩余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4)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4,494万元,年平均净利润912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税前)1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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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近年来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收入规模不断增长。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54,417.06万元、437,775.11万元、538,099.00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0.36%。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加速扩张,公司在污水处理、供水及燃气等主业领域持续投入资金。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导致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156,927.66万元,长期借款金额为195,822.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09%;2019年度公司利息支出为15,214.94万元,公司融资成本和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间接融资能力,不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53,8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银行借款的依赖,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将得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
(2)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采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补充日常营运资金规模的测算过程如下:
2016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其增长情况如下:
项 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538,099.00 | 437,775.11 | 354,417.06 | 309,121.17 |
收入增长率(%) | 22.92% | 23.52% | 14.65% | - |
报告期平均收入增长率(%) | 20.36% |
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538,099.00万元为基数。以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作为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预测,据此假设2020年-2021年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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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基期 | 预测期 | ||
2019年 | 2020年E | 2021年E | 2022年E | |
营业收入 | 538,099.00 | 647,673.26 | 779,560.36 | 938,303.91 |
2017年-2019年,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相应科目三年平均值占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三年均值 | 占营业收入均值的比重 |
营业收入 | 443,430.39 | 100.00% |
应收票据 | 298.58 | 0.07% |
应收账款 | 59,433.66 | 13.40% |
存货 | 25,936.93 | 5.85% |
预付账款 | 11,003.67 | 2.48% |
应付账款 | 110,467.59 | 24.91% |
预收账款 | 79,396.02 | 17.90% |
应付票据 | - | 0.00% |
以2019年为基期,2020年-2022年为预测期,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规模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20E | 2021E | 2022E |
应收票据 | 894.75 | 436.11 | 524.92 | 631.81 |
应收账款 | 64,609.29 | 86,808.64 | 104,485.67 | 125,762.32 |
存货 | 35,602.54 | 37,883.41 | 45,597.69 | 54,882.85 |
预付账款 | 11,578.64 | 16,071.93 | 19,344.69 | 23,283.89 |
经营性资产合计 | 112,685.22 | 141,200.09 | 169,952.97 | 204,560.86 |
应付账款 | 134,866.71 | 161,348.67 | 194,204.44 | 233,750.71 |
预收账款 | 84,502.30 | 115,965.62 | 139,579.95 | 168,002.92 |
应付票据 | - | - | - | |
经营性负债合计 | 219,369.01 | 277,314.29 | 333,784.39 | 401,753.63 |
营运资金资金需求 | -106,683.79 | -136,114.20 | -163,831.43 | -197,192.77 |
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 90,50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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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营运资金需求金额=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金额=2022年预计营运资金需求金额-2019年营运资金需求金额。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因营业收入规模增长所导致的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规模为90,508.98万元。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3,800.00万元,低于销售百分比法测算得出的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金额的最大值90,508.98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一)多项环境治理产业政策出台,助力污水处理行业快速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与之而来的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恶化问题日趋严重。因此,各级政府日益重视环境保护,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执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陆续出台多项环境治理政策,从长短期总体规划、建设标准要求、定价机制等多个方面给予行业明确规范和指引,为污水处理行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引领行业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发展。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河湖水系整治。
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因地制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应配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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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加强废水资源化、能源化利用。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
2019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指出主要目标为经过3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不仅国家层面出台了多项政策,在公司主要经营区域——江西省,当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推进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2017年2月,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环保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敏感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全省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城市节水。
各级政府多项产业政策密集出台,反映出国家和地方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坚定决心,为污水处理行业的快速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二)南昌市昌北城区城市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供水需求日益凸显
近年来,南昌市昌北城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随着政府部门的大量迁入、公共设施的完善、大片商住区的建成,红谷滩、红角洲区域人口数量激增,用水需求也随之大幅增加。目前,昌北城区各水厂均已满负荷运行,部分水厂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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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超负荷运行。随着昌北经济开发区、小微工业园以及大学园区的逐步建成,城市需水量将显著增加,根据《南昌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2010~2020年)预测,到2020年,昌北供水系统需水量将达到70万m?/d,而昌北供水系统中的部分水厂,如原湾里区的乌井水厂由于划入景观区,将被取消;幸福水厂由于养殖业对水源的污染,水质保障存在障碍,将作为备用水厂,因此,原湾里区的供水由其它昌北水厂分担。即使牛行水厂二期(设计规模20万m?/d)建成后,昌北城区的供水缺口仍有10万m3/d,因此昌北城区的供水需求日益凸显,亟需新增供水来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一)污水处理业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中涉及污水处理的项目实施内容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内容 | ||
新建 | 提标改造 | 扩容 | ||
1 |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 | ||
2 |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 √ | √ | |
3 |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 | ||
4 |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 √ | √ | |
5 |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 | ||
6 |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 | ||
7 |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 √ | √ | √ |
8 |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 √ | ||
9 |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 √ | √ | |
10 |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 √ | √ | |
11 |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 √ | √ |
1、提标改造的必要性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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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要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同时《“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指出,至2020年将污水排放标准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未来几年将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关键时刻,因而洪城水业积极启动下属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和改造工作,以契合当前不断提高的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新建项目的必要性
污水处理业务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排他性,即洪城水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之后,项目服务区域正常情况下不会存在其他竞争者。因此,积极参与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并开设新的污水处理厂是公司扩大经营,增强业务影响力最直接、最重要手段。募投项目中新项目投资建设是公司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3、扩容的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设计扩容的项目为: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上述污水处理厂的现有实际处理量均已经超过或接近设计处理量。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及相关区域人口的增长,原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量已经无法满足治污需求,因此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改造极为迫切,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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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水业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供水业务的为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随着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小微工业园以及大学园区的逐步建成,城市需水量将显著增加,根据《南昌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2010~2020年)预测,到2020年,昌北供水系统需水量将达到70万m?/d,而昌北供水系统中的部分水厂,如湾里区的乌井水厂由于划入景观区,将被取消;幸福水厂由于养殖业对水源的污染,水质保障存在障碍,将作为备用水厂,因此,湾里区的供水由其它昌北水厂分担。即使牛行水厂二期(设计规模20万m?/d)建成后,昌北城区的供水缺口仍有10万m3/d,因此昌北城区的供水需求日益凸显,亟需新增供水来源。目前,昌北城区各水厂均已满负荷运行,部分水厂甚至超负荷运行。综上,红角洲水厂的扩建工程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三)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收入规模不断增长。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54,417.06万元、437,775.11万元、538,099.00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0.36%。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加速扩张,公司在污水处理、供水及燃气等主业领域持续投入资金。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导致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156,927.66万元,长期借款金额为195,822.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09%;2019年度公司利息支出为15,214.94万元,公司融资成本和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间接融资能力,不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53,8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银行借款的依赖,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将得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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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
公司系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在南昌供水市场具有较强的供水区域优势;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在江西省内占据整个县级污水市场80%以上份额,2019年,公司完成自来水售水量35,732万立方米,完成污水处理量为76,960立方米。公司在污水处理和供水行业多年积累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为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的技术储备
洪城水业始终注重公司的科技研发能力,组建了素质过硬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及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12月获得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公司水质检测部门符合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一级站要求,是全国第二个公布106项水质指标的水务企业。除此之外,公司还具有水处理剂和地表水质检测等多项技术,共计拥有140项检测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此外,公司依托母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博士后工作站的人才资源及科研成果,深入推进投融资与技术研发方面的实践创新。因此,公司具有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必须的技术储备。
(三)充足的人才储备
公司是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上市公司,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前身为始建于1937年的南昌水电厂。公司经过多年的运营实践,公司在水务处理项目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汇聚了大批成熟的从业人员,形成了一支稳定且经验丰富的核心团队,较好的保证了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拥有技术人员921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6.07%,一线生产人员2,88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50.37%。此外,公司的员工中拥有博士学位3名,研究生学位48名,本科学位1,977名,大专学位1,735名,拥有大专以上学位的员工占公司总人数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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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有项目的稳定有序运营,公司专业的员工和管理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运营和管理经验,将会成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综上,公司丰富的项目经验、完善的技术储备及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的良好的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显现,公司的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将逐步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有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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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审验,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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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核准:
核准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4,107,403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二次供水公司100%股权、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7,967,230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昌燃气51%股权、向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发行6,764,348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公用新能源100%股权,每股发行价格9.82元;本次发行股份已于2016年4月1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股份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2号”《验资报告》。
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49,824,14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24,149,994.8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22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2.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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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18,725股新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559,72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募集资金总额893,999,994.3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7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6-0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用、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407,325.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 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5月16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14日,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人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用途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 606059000000011007 | 499,119,994.88 | 107,353,702.08 |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 606059000000011369 | 7,239,488.66 |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
合????计 | 499,119,994.88 | 114,593,190.74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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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等发行费用4,588,663.13元。扣除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588,663.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元。
注2: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287.3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9,281.17万元。其中201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3,130.07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2.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人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用途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791900059810107 | 868,967,994.52 | 170,383,024.74 | 用于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偿还银行借款 |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 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 | 791913583300039 | 224,612,656.01 |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偿还银行借款 | |
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 2230000100000181743 | 1,015,607.84 | 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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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用途 |
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 2230000100000181867 | 52,769,315.68 | 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跤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 |
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 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 | 791914453800066 | 4,827,085.68 |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 |
福建省漳浦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 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 | 791914453900029 | 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
合????计 | 868,967,994.52 | 453,607,689.95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验资费用、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2,560,669.33元。扣除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560,669.3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407,325.19元。
注2: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40.4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1,420.40万元。其中201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41,420.40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1. 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2.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二)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情况
1. 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 | 差异原因 |
1 |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 37,618.76 | 37,618.76 | 28,126.22 | -9,492.54 | 尚未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及办理工程结算 |
2 |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3,886.68 | 3,003.16 | 2,323.74 | -679.42 | 尚未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及办理工程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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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 | 差异原因 |
合????计 | 41,505.44 | 40,621.92 | 30,449.96 | -10,171.96 |
2.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 | 差异原因 |
1 | 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 | 8,200.00 | 8,200.00 | -8,200.00 | 尚未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 |
2 | 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 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 13,300.00 | 13,300.00 | 8,023.62 | -5,276.38 | 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
3 | 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 8,600.00 | 8,600.00 | 8,498.80 | -101.20 | 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
4 | 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8,700.00 | 8,700.00 | -8,700.00 | 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尚未开始建设 | |
5 |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 3,500.00 | 3,500.00 | 3,017.41 | -482.59 | 尚未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及办理工程结算 |
6 |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 | 3,300.00 | 3,300.00 | 610.15 | -2,689.85 | 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
7 | 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3,300.00 | 3,300.00 | 520.15 | -2,779.85 | 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
8 | 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2,600.00 | 2,600.00 | 1,243.14 | -1,356.86 | 尚未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及办理工程结算 |
9 | 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11,100.00 | 11,100.00 | 2,707.13 | -8,392.87 | 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
10 | 偿还银行借款 | 26,800.00 | 24,040.73 | 16,800.00 | -7,240.73 | 借款未到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
合????计 | 89,400.00 | 86,640.73 | 41,420.40 | -45,220.33 |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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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8,071.8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5月20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6】第6-00040号《审核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已于2016年6月29日完成了上述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 25,126,604.15 | 25,126,604.15 |
2 | 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 81,490,728.91 | 32,920,000.00 |
3 | 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 10,672,899.19 | 10,672,899.19 |
4 |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11,999,443.58 | 11,999,443.58 |
合 计: | 129,289,675.83 | 80,718,946.92 |
注: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承诺投资金额为3,292.00万元,故置换金额小于预先投入金额。
2.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公司以募集资金23,108.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6-00042号《审核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除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了上述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 | 4,100,971.48 | 4,100,971.48 |
2 | 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 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 77,955,010.37 | 77,955,010.37 |
3 | 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 78,697,607.01 | 78,697,607.01 |
4 |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 29,780,168.66 | 29,780,168.66 |
5 |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 | 6,101,544.91 | 6,101,544.91 |
6 | 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5,201,453.16 | 5,201,453.16 |
7 | 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 | 12,430,782.04 | 12,430,78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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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目 | |||
8 | 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16,815,437.45 | 16,815,437.45 |
合 计: | 231,082,975.08 | 231,082,975.08 |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17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18年6月14日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1. 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459.32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3.1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工程项目的投资。
2.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5,360.77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2.3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工程项目的投资及银行借款的偿还。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 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1、附件2-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3。对照表中实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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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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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453.13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9,281.17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15年: 5,528.66 | |||||||||
2016年: 8,624.4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7年: 9,092.79 | |||||||||
2018年: 12,905.25 | ||||||||||
2019年: 3,130.07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完工进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
1 |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 37,618.76 | 37,618.76 | 28,126.22 | 37,618.76 | 37,618.76 | 28,126.22 | -9,492.54 | 2019年03月31日 |
2 | 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 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 3,292.00 | 3,292.00 | 3,292.00 | 3,292.00 | 3,292.00 | 3,292.00 | —— | 2016年12月01日 |
3 | 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 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 5,539.21 | 5,539.21 | 5,539.21 | 5,539.21 | 5,539.21 | 5,539.21 | —— | 2017年12月01日 |
4 |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3,886.68 | 3,003.16 | 2,323.74 | 3,886.68 | 3,003.16 | 2,323.74 | -679.42 | 2016年12月01日 |
5 | 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2,528.19 | —— | —— | 2,528.19 | —— | —— | —— | —— | |
6 | 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 4,810.16 | —— | —— | 4,810.16 | —— | —— | —— | —— | |
合 计: | 57,675.00 | 49,453.13 | 39,281.17 | 57,675.00 | 49,453.13 | 39,281.17 | -10,171.96 |
注: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既定原则,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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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6,640.73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1,420.4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9年: 41,420.4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完工进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
1 | 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 | 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 | 8,200.00 | 8,200.00 | 8,200.00 | 8,200.00 | -8,200.00 | 2020年12月 | ||
2 | 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 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 13,300.00 | 13,300.00 | 8,023.62 | 13,300.00 | 13,300.00 | 8,023.62 | -5,276.38 | 2020年5月 |
3 | 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 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 8,600.00 | 8,600.00 | 8,498.80 | 8,600.00 | 8,600.00 | 8,498.80 | -101.20 | 2020年3月 |
4 | 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8,700.00 | 8,700.00 | 8,700.00 | 8,700.00 | -8,700.00 | 2021年6月 | ||
5 |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 3,500.00 | 3,500.00 | 3,017.41 | 3,500.00 | 3,500.00 | 3,017.41 | -482.59 | 2019年11月 |
6 |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 深度处理项目 |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 深度处理项目 | 3,300.00 | 3,300.00 | 610.15 | 3,300.00 | 3,300.00 | 610.15 | -2,689.85 | 2020年3月 |
7 | 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3,300.00 | 3,300.00 | 520.15 | 3,300.00 | 3,300.00 | 520.15 | -2,779.85 | 2020年1月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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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2,600.00 | 2,600.00 | 1,243.14 | 2,600.00 | 2,600.00 | 1,243.14 | -1,356.86 | 2019年8月 |
9 | 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11,100.00 | 11,100.00 | 2,707.13 | 11,100.00 | 11,100.00 | 2,707.13 | -8,392.87 | 2020年10月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完工进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
10 | 偿还银行借款 | 偿还银行借款 | 26,800.00 | 24,040.73 | 16,800.00 | 26,800.00 | 24,040.73 | 16,800.00 | -7,240.73 | —— |
合 计: | 89,400.00 | 86,640.73 | 41,420.40 | 89,400.00 | 86,640.73 | 41,420.40 | -45,220.33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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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效益 | 实际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承诺效益 | 实际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承诺效益 | 实际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1 | 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7,400.00 | 10,296.72 | 是 | 7,900.00 | 10,553.05 | 是 | 8,400.00 | 15,815.65 | 是 | |
2 | 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1,400.00 | 1,411.65 | 是 | 1,450.00 | 1,615.20 | 是 | 1,500.00 | 4,094.49 | 是 | |
3 | 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650.00 | 727. 67 | 是 | 700.00 | 703.20 | 是 | 750.00 | 852.07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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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1 |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 76.59% | —— | 522.13 | 934.50 | —— | 583.70 | 3,150.31 | 3734.01 | 是 |
2 | 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 78.72% | -18.74 | 169.11 | 396.45 | 169.62 | 233.45 | 312.48 | 715.55 | 是 |
3 | 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 55.61% | -181.43 | 11.85 | 239.71 | -138.73 | 52.94 | 385.74 | 299.95 | 是 |
4 |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71.93% | 61.77 | 79.81 | 97.84 | 142.87 | 79.07 | 370.71 | 592.65 | 是 |
5 | 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6 | 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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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1 | 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2 | 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3 | 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4 | 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5 |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6 |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7 | 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8 | 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57.85% | —— | —— | -9.01 | —— | —— | 52.79 | 52.79 | 是- |
9 | 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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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
10 | 偿还银行借款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及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正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投入使用,因此尚未开始实现效益;注2: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尚未开始建设,因此尚未开始实现效益;注3: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于2019年11月26日投入运营,由于运营期较短,因此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不存在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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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拟定了相关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并进行了承诺,具体详见附件《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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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1年3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并分别假设2021年9月末全部转股和截至2021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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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3、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4、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6.97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2020年5月2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19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873.60万元,2019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355.68万元,假设2020年和2021年业绩与2019年持平。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18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948,038,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6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46,489,971.26元,除此之外,不考虑2020年度和2021年度内可能实施的其他利润分配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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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
截至2021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 | 2021年9月末全部转股 | |||
总股本(万股) | 94,803.84 | 94,803.84 | 94,803.84 | 120,628.8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8,873.60 | 48,873.60 | 48,873.60 | 48,873.6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46,355.68 | 46,355.68 | 46,355.68 | 46,355.6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1 | 0.52 | 0.52 | 0.4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1 | 0.52 | 0.43 | 0.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0.49 | 0.49 | 0.4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0.49 | 0.41 | 0.41 |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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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拥有供水、污水处理、燃气能源等业务板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公司的供水和污水处理等现有业务,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管理层团队年富力强,具有创新、拼搏的精神。公司积极引进高学历人才,根据人才发展规划和需求安排到管理、技术、研发等关键岗位,为企业的发展储备了足够的生力军。同时,多年的制水行业经验为公司培养了大量管理和技术人员,其具有的工作经验和执行能力是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综上,公司具备较强的人才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拥有先发优势。公司水质检测部门符合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一级站要求,是全国第二个公布106项水质指标的水务企业。除此之外,公司还具有水处理剂和地表水质检测等多项技术,共计拥有140项检测能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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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内领先水平。此外,公司依托水业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人才资源及科研成就,深入推进投融资与技术研发方面的实践创新。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系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在南昌供水市场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在江西省内占据整个县级污水市场80%以上份额,多年的行业耕耘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同时公司积极把握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市政基础设施日益改善、环保设施标准逐步升级的历史性机遇,积极挖掘潜在市场,进一步扩大江西省市场的份额,并努力寻求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开拓机会。以上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和销售、城市污水处理、给排水工程建设等业务,属于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在南昌供水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供水区域垄断性。2016年,公司收购南昌燃气51%股权、公用新能源100%股权和二次供水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从自来水生产和销售、城市污水处理、给排水工程建设业务进一步延伸至燃气销售和燃气工程业务,扩张了上市公司在公用事业领域的业务范围。目前,燃气销售、自来水销售及污水处理业务为公司目前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2019年11月,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入于公司的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和投入运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在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方面的优势,主营业务未来的发展态势良好。
2、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政策风险及应对措施
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是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手段,国家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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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们对自来水水质和污水排放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可能随之提高相关质量标准,使公司面临产业技术升级的风险。
天然气行业作为清洁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扶持的行业。产业链中的气源供应、管道建设、定价机制等均对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对企业不利的调整,将对企业发展产生显著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针对此类风险,在改进措施方面,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经验和技术优势,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加大投入和技术改造升级,力争将产业政策变化的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加强对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研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公司战略,积极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前景向好的环境产业。
(2)市场或业务经营风险及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生产的自来水全部供应南昌本地市场,在一定的时期内存在过度依赖单一市场的风险。由于水务行业受传统体制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以城市为单位,具有显著的地域性垄断特征。
针对此类风险,在改进措施方面,公司将努力发扬现有的优势,抓住南昌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机遇,发展潜在用户,扩大供水范围,迅速占领周边城镇和郊区供水市场,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在异地水务市场的开拓上,密切关注市场机会,积极参与各地的政府招标,运用公司拥有的各项优势,积极获取商业机会和市场份额。
(3)销售价格及收费风险及应对措施
水务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涉及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生活等各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价格有严格规定。在经营成本大幅上升时,公司须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调价申请,经过成本核算和价格听证并取得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价格。因价格调整周期较长,公司存在着由于质量标准提升等因素导致经营成本上升的同时,供水价格未能及时相应调整带来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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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的购买方多为政府相关部门,结算价格和支付条款均由双方通过协议和谈判等方式确定。在运营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双方因结算金额、结算周期、争议解决方式等存在分歧,而导致应收款项的回款不及时或不足额的风险。针对此类风险,在改进措施方面,公司将及时关注政策动向,在必要时及时启动并积极推动自来水调价程序,降低相关风险;在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商机制,以保证合同的及时履行。
(4)能源供应及价格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能源主要是电力。电力供应不足将直接导致公司产能下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电力价格的上涨也将增加公司生产成本,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此类风险,在改进措施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各水厂的双回路高可靠性供电改造,为水厂的电力供应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合理控制成本。
(5)主要原材料的供应风险及应对措施
取水地的供应量和水质会直接影响自来水质量。本公司下属各水厂的原水主要取自赣江,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标准。作为南昌市唯一原水水源,赣江水位的下降将对公司的原水供应数量带来潜在威胁。存在因极端天气、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导致原水水质下降,造成自来水质量不达标的风险。
燃气目前已形成双气源供气,但在管道输送模式下,如果西二线供气时间落后预期,或双气源供气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供气中断或不足,则仍可能产生上游气源不足的风险。
在改进措施方面,针对水源水质风险,公司将加强水源的监测,强化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对公司所属水厂从取水到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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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定时定点抽样检验,同时南昌市卫生防疫站对水质进行全方位的质量跟踪检查,保证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针对燃气上游气源不足风险,公司将建设LNG储气站,在气源供应不足时,LNG储备将保证燃气的充足供应。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部分项目将通过其他途径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2、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和经营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已制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严格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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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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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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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详见附件。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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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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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转债”或“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期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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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本期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期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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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作出决议, 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或承诺业绩未完成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第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第九条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承诺业绩未完成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本规则;
7、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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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第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5、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发生上述情形时,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 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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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亦可采取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债券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第十四条 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第十五条 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六条 召集人应该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第十七条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规则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决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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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十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第二十条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具体指示;
4、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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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第二十三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的张数。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发行人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第三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第二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或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召集人同意,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列席会议。应召集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除涉及商业秘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列席会议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四节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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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第二十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第三十条 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
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发行人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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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 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第三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第三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期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1、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期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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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期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4、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和记录员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发行人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本期可转债债券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两年,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三十九条 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发行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十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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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否则,本规则不得变更。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项下公告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或发行人指定的其他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中提及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指除下述债券之外的一切已发行的本次债券:
1、已兑付本息的债券;
2、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已由发行人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根据本次债券条款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和本金;
3、发行人根据约定已回购并注销的债券;
4、已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债券。
第四十五条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期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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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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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除第?项、第?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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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