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 公告编号:2020-30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协议,系交易各方经初步协商达成的意向合作条款,和最终签署的协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最终是否签订正式协议仍存在不确定性,且正式协议还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情况概述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或“标的公司”)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未来公司将集中主要力量聚焦氯化钾、碳酸锂主营业务发展,为补充发展需要的流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和调整负债结构,也为促进巨龙铜业未来发展,充实资本实力,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
5.88%的股权转让给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工贸”)。
2020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大普工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如交易最终实施,完成后公司持有巨龙铜业24.9%的股权,大普工贸持有巨龙铜业14.88%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4月1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达多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墨竹工卡县工卡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7MA6T391M11经营范围:矿业、中药材、农畜产品项目的开发及投资;矿产品加工、销售;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农畜产品的种养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大普工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大普工贸持有巨龙铜业
9.00%的股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年12月14日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肖永明 |
注册资本 | 351,98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墨竹工卡县工卡镇28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27783518411T |
主营业务 | 矿产品销售;矿山设备、冶炼设备、地质勘查与施工、运输车辆销售租赁、房屋租赁、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非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及产品销售和服务;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及相关副产品的冶炼、压延加工、深加工和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硫化工及其延伸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加工和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巨龙铜业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营业收入 | 52.16 | 52.66 | 37.02 |
净利润 | -36,964.20 | -17,794.92 | -10,744.15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总资产 | 1,156,373.18 | 1,100,226.41 | 925,893.08 |
总负债 | 961,734.44 | 888,623.47 | 696,495.22 |
净资产 | 194,638.74 | 211,602.94 | 229,397.86 |
四、《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巨龙铜业5.88 %股权转让给大普工贸;经双方同意,大普工贸以现金方式对巨龙铜业拟收购股权实施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进行约定。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如最终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将集中主要力量聚焦氯化钾、碳酸锂主营业务发展,补充发展需要的流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和调整负债结构,亦有利于促进巨龙铜业未来发展,充实资本实力。本次交易转让定价将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此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待后续工作完成、正式协议签订后披露。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协议,系交易各方经初步协商达成的意向合作条款,和最终签署的协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最终是否签订正式协议仍存在不确定性,且正式协议还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