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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7),公司将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6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重集团提议将《关于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630311号),对公司2016年、2017年1-3月的备考合并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0]630004号)。

华重集团已将上述报告作为临时提案附件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重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00

股(不含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的21.67%。公司董事会认为,华重集团作为持有公司股份21.67%的大股东提交上述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7)进行修订,除增加上述议案外,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其他内容都没有变化,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增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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