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0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及授予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鉴于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999,467,31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2,286,257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6.01元/股调整为24.42元/股。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 管清友 韩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