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2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9,467,31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42,286,257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分别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7.85元/股调整为16.26元/股;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5.04元/股调整为53.45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5.87元/股调整为44.28元/股;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2.87元/股调整为51.28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13.36元/股调整为11.77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5.49元/股调整为23.90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6.27元/股调整为24.68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2.29元/股调整为20.70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由25.79元/股调整为24.20元/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由
26.01元/股调整为24.42元/股。
2、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与会监事签名:
刘 敏
赵 军
梁惠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