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999,467,31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42,286,257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2.02元/股调整为50.43元/股。
2、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因此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由1425名变更为1,42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18万份。
3、公司本次对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以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与会监事签名:
刘 敏
赵 军
梁惠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