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999,467,31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2,286,257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6.01元/股调整为24.42元/股。
2、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所确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与会监事签名:
刘 敏
赵 军
梁惠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