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8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WORLD STYLE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8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对相关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对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已作出切实有效的承诺及安排,因此,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〇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