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日2020年1月13日为准)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2020年1月12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决议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段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0日,在上述时间区间内,春兴精工股票(002547.SZ)、中小板指数(399005.SZ)、及证监会金属制品业(883130.WI)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股票 | 中小板指数 | 证监会金属制品业指数 |
股票/指数代码 | 002547.SZ | 399005.SZ | 883130.WI |
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收盘价(2019年12月12日) | 8.31 | 6225.13 | 2609.78 |
披露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2020年1月10日) | 8.83 | 6981.08 | 2844.66 |
涨跌幅 | 6.26% | 12.14% | 9.00% |
剔除同期指数跌幅 | - | -5.89% | -2.74% |
剔除大盘因素后,即剔除中小板指数影响,春兴精工股票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5.89%,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即证监会金属制品业(883130.WI)影响,春兴精工股票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2.74%,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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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念逍 李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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