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方剑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章叶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谭金凤女士、庞琦女士、徐发英女士、钟春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俞锦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任。
独立董事:林伟、韩晓萍、程岚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