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勤上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教育”)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10例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案,分别起诉廊坊市龙文一对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北路龙之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宜宾龙文投资有限公司、温州龙文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西安龙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太原龙文培训学校、深圳龙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州龙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厦门龙舞九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龙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近日,龙文教育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批量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20]粤0104民初24226号、[2020]粤0104民初24228号、[2020]粤0104民初24230号、[2020]粤0104民初24266号、[2020]粤0104民初24267号、[2020]粤0104民初24270号、[2020]粤0104民初24271号、[2020]粤0104民初24274号、[2020]粤0104民初24275号、[2020]粤0104民初2427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案号涉案金额(元)原告被告诉讼请求
1[2020]粤0104民初24226号2,664,505.96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龙文一对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2,664,505.9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2020]粤0104民初24228号3,908,783.21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北路龙之文培训学校有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
限公司3,908,783.21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2020]粤0104民初24230号18,178,755.51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宜宾龙文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18,178,755.51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2020]粤0104民初24266号9,149,143.61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龙文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9,149,143.61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5[2020]粤0104民初24267号3,045,955.24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龙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3,045,955.24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6[2020]粤0104民初24270号5,230,619.27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太原龙文培训学校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5,230,619.27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7[2020]粤0104民初24271号7,345,928.86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龙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7,345,928.8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8[2020]粤0104民初24274号3,982,239.79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泉州龙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3,982,239.79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9[2020]粤3,323,372.86广州龙文教厦门龙舞九霄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0104民初24275号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3,323,372.8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0[2020]粤0104民初24276号7,831,409.76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龙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7,831,409.7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合计-64,660,714.07---

(二)事实与理由

龙文教育与上述十位被告于2016年分别签订了《商标、冠名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约定龙文教育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73个商标许可上述十位被告使用在其门店和产品包装上,上述十位被告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龙文教育支付商标、冠名使用费。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许可形式为普通许可使用。截至起诉日,上述十位被告仅向龙文教育交纳部分许可使用费,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拒绝交纳许可使用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二、本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的影响,后续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0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