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教育”)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10例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案,分别起诉廊坊市龙文一对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北路龙之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宜宾龙文投资有限公司、温州龙文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西安龙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太原龙文培训学校、深圳龙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州龙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厦门龙舞九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龙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近日,龙文教育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批量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20]粤0104民初24226号、[2020]粤0104民初24228号、[2020]粤0104民初24230号、[2020]粤0104民初24266号、[2020]粤0104民初24267号、[2020]粤0104民初24270号、[2020]粤0104民初24271号、[2020]粤0104民初24274号、[2020]粤0104民初24275号、[2020]粤0104民初2427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案号 | 涉案金额(元)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1 | [2020]粤0104民初24226号 | 2,664,505.96 | 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廊坊市龙文一对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2,664,505.9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 | [2020]粤0104民初24228号 | 3,908,783.21 | 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北路龙之文培训学校有 |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 |
限公司 | 3,908,783.21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3 | [2020]粤0104民初24230号 | 18,178,755.51 | 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宜宾龙文投资有限公司 |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18,178,755.51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4 | [2020]粤0104民初24266号 | 9,149,143.61 | 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温州龙文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9,149,143.61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5 | [2020]粤0104民初24267号 | 3,045,955.24 | 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龙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3,045,955.24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6 | [2020]粤0104民初24270号 | 5,230,619.27 | 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太原龙文培训学校 |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5,230,619.27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7 | [2020]粤0104民初24271号 | 7,345,928.86 | 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龙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7,345,928.8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8 | [2020]粤0104民初24274号 | 3,982,239.79 | 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泉州龙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3,982,239.79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9 | [2020]粤 | 3,323,372.86 | 广州龙文教 | 厦门龙舞九霄 |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0104民初24275号 | 育科技有限公司 |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3,323,372.8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10 | [2020]粤0104民初24276号 | 7,831,409.76 | 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东莞市龙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7,831,409.7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合计 | - | 64,660,714.07 | - | - | - |
(二)事实与理由
龙文教育与上述十位被告于2016年分别签订了《商标、冠名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约定龙文教育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73个商标许可上述十位被告使用在其门店和产品包装上,上述十位被告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龙文教育支付商标、冠名使用费。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许可形式为普通许可使用。截至起诉日,上述十位被告仅向龙文教育交纳部分许可使用费,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拒绝交纳许可使用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二、本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的影响,后续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