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1日、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5号、第30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中分别要求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及会计师、律师开展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和核查。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对关注函部分事项予以回复并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现因其他未回复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且关注函中部分事项尚需会计师、律师进一步核实,公司及相关机构预计无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全部事项核查完毕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关注函》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