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47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曙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350,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参与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4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40%。
综上,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891,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
公告编号:2020-047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4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40%;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资金投资额度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增加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8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增加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按照该治理指引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8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
公告编号:2020-047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按照该治理指引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0-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8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按照该治理指引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0-04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投资额度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 1,803,020 | 100% | 0 | 0% | 0 | 0% |
公告编号:2020-047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继伟、黄素欣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