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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5

公告编号:2020-047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曙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350,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参与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4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40%。

综上,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891,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

公告编号:2020-047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4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40%;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资金投资额度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增加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8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增加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按照该治理指引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8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

公告编号:2020-047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按照该治理指引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0-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8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按照该治理指引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0-04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投资额度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1,803,020100%00%00%

公告编号:2020-047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继伟、黄素欣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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