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3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491,06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1元,共计募集资金891,068,794.6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77,068,794.6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68,491.0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75,400,303.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7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就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厚源纺织公司),并通过厚源纺织公司实施“年产15,000吨生态毛染整搬迁建设项目”,连同厚源纺织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公司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下:
户 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本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公司桐乡支行 | 19-371701040035440 |
本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 1204075329000151956 |
本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 573900271910555 |
本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 8110801012801212933 |
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公司桐乡支行 | 19371701040035457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0 年4 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该事项已提交公司于2020 年5 月15 日召开的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6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的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