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公司监事余厉先生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股,约占总股本的0.02%。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余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余厉 | 集中竞价 | 6月3日 | 5.527 | 103,900 | 0.01% |
注:该股东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之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余厉 | 合计持有股份 | 803,900 | 0.10% | 700,000 | 0.09%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 200,975 | 0.02% | 97,075 | 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2,925 | 0.07% | 602,925 | 0.07% |
注:合计数与各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余厉先生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余厉先生在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余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化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