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1%的公告股东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朗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兰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5),公司股东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诣实业”)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朗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助实业”)、兰薇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86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7,955,820股;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15,911,640股。
截至2020年6月4日,上海朗诣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330.58万股,减持股份数量达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168号第1幢109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3月5日 |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1,330.58 | 1.67 |
合 计 | 1,330.58 | 1.6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74,148,248 | 9.32 | 58,918,248 | 7.4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148,248 | 9.32 | 58,918,248 | 7.41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朗诣实业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委托人□ 受托人□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