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基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环境的变化,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目前内外部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的结果。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二、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并与原发行对象湖南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青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合法、有效,无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仇健 | 叶代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