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提名程序,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邱庆丰先生、俞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唐阳刚先生、徐国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白华先生、郑志华先生、谢耘先生、田秋生先生、黄锦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及选举,其中,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袍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定的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袍金是考虑到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战略规划、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水平拟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定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袍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焱军、郑志华、谢耘、田秋生、黄锦华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