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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2019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现已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3月8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8,000,086股中的7,872,000股。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15日非交易过户至“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4.63元/股,过户股数为7,8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19年4月17日起算),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可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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