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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5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3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壮勉先生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前期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被司法冻结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09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冻结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轮候冻结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以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

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轮候冻结股数(股)轮候期限委托日期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轮候冻结占 其持股比例备注
飞马投资477,261,91936个月2020-04-2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67.56%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飞马投资477,261,91936个月2020-04-09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67.56%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飞马投资477,261,91936个月2020-04-09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67.56%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飞马投资477,261,91936个月2020-04-0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67.56%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飞马投资477,261,91936个月2020-04-0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67.56%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黄壮勉310,781,25036个月2020-04-2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00%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黄壮勉310,781,25036个月2020-04-09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100%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黄壮勉310,781,25036个月2020-04-09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100%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黄壮勉19,544,63436个月2020-03-2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6.29%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黄壮勉6,537,68936个月2020-03-1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10%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1、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因与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诉本公司承担票据兑付责任),对方申请财产保全,飞马投资、黄壮勉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实施轮候冻结。

2、截至目前,除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股份外,飞马投资、黄壮勉先生尚未收到与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通知文件,具体信息将以收到的法律文书载明信息为准。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06,380,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4%,其中:被冻结股份为705,704,345股,占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99.90%,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0%。黄壮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其中:被冻结股份为310,781,25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

四、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因自身流动性困难导致其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未能如期偿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并因其自身融资业务违约以及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涉及多起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冻结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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