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4 证券简称:中航电测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
风险提示
一、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测”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员工。本次参加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0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次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5,458,100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2%,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60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所持有的已回购普通股股票5,458,100股,截至本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持有的已回购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2%。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价格拟为9.2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回购股票的均价。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和存续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九、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释 义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7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及对业绩影响 ...... 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 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处置办法 ...... 16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18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 19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权利及公司融资时的参与方式 ...... 20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21
释 义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航电测、本公司、公司 |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管理办法》 | 指《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持有人会议 |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管理委员会 |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标的股票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中航电测股票 |
持有人、参加对象 |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锁定期 | 按照相关规定所设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最低持股期限 |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指导意见》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信息披露指引4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章程》 |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在与公司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参加对象须在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204人,参与对象拟认购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60万元。参与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认购金额以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认购金额 | 认购份额比例 |
1 | 康学军 | 董事长 | 100 | 1.98% |
2 | 刘东平 | 董事、总经理 | 100 | 1.98% |
3 | 赵国庆 | 副总经理 | 90 | 1.78% |
4 | 张志刚 | 副总经理 | 90 | 1.78% |
5 | 杨掌怀 | 副总经理 | 90 | 1.78% |
6 | 南新兴 |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90 | 1.78% |
7 | 周豫 | 副总经理 | 90 | 1.78% |
8 | 胡阳林 | 副总经理 | 90 | 1.78% |
9 | 纪刚 | 董事会秘书 | 50 | 0.99% |
10 | 袁炳华 | 监事 | 40 | 0.79%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0人) | 830 | 16.40% | ||
其他员工(不超过194人) | 4,230 | 83.60% | ||
合计 | 5,060 | 100.00% |
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认购金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及对业绩影响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计划不涉及公司提取激励基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60万元,具体以参加对象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已回购普通股股票5,458,100股,占截至本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2%。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价格拟为9.2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回购股票的均价。
(四)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不超过5,458,100股,占截至本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2%。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对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
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锁定期内各年度的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内,因参与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之日止。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在认购本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依照本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并承诺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草案的规定;
(3)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保守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6)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亦不得申请
退出本计划,持有人名下的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7)按名下实际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归属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归属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8)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改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开立并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5)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制定、决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7)授权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决议意见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管理委员会授权管委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购买本公司股票;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提案;
(3)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书面表决。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份份额对应具有1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约定需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委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候选人,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6)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开立并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5)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授权管委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8)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9)决定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购买本公司股票;
(1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14)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7)本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2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计划项下现金资产进行分配。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委员会应在届满或终
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分配工作,管理委员会在计划清算截止日前,根据具体市场行情完成本计划项下标的股票的全部出售,在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若届时本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存在无法全部售出的情形,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4、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归本计划所有,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持有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归本计划所有,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或管理委员会可将获得的现金股利用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再由本计划持有人按所持份额比例共同享有,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税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证券交易费用和其他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发生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降职、降级的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调整或收回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份额将被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
(1)持有人辞职或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3) 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渎职或失职等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被降职或降级不再具备参加资格的;
(4)持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持有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6)持有人违反其对公司负有的竞业限制、保密等义务;
(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不作变更:
(1)持有人因公司工作调动安排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加资格的(不属于降职、降级的情形);
(2)持有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且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
(3)持有人符合相关政策并经公司批准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4)持有人因故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加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因发生上述第 2、3 点情形而收回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择机出售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管理委员会以出售对应股票所获资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有收益则归属于员工持股计划。
若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内,因上述事项收回的份额,本计划应在法定锁定期后再按前款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员工持股计划未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价格、提前终止或延期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
(四)授权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事项;
(五)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七)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八)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提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十)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权利及公司融资时的参与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权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制定、决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股东大会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其关联方拟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持有人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与持有人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
6、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7、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计划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其个人自行承担。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