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900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3,571,568.9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94,719.3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367,896.98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1,597,046.98元,其他资本公积为770,85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8,697,450股, 派发现金红利2,899,150.00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99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每10
股派人民币现金1.00元。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991,5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7,688,95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90元。
(3)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6月1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1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0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转让日为2020年6月11日。
六、 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送股(或转增)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流通股 | 15,825,000 | 54.58% | 4,747,500 | 20,572,500 | 54.58% |
无限售流通股 | 13,166,500 | 45.42% | 3,949,950 | 17,116,450 | 45.42% |
总股本 | 28,991,500 | 100.00% | 8,697,450 | 37,688,950 | 100.00% |
(一)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