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弘景光电: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4

证券代码:870900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3,571,568.9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94,719.3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367,896.98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1,597,046.98元,其他资本公积为770,85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8,697,450股, 派发现金红利2,899,150.00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99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每10

股派人民币现金1.00元。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991,5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7,688,95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90元。

(3)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6月1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1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0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转让日为2020年6月11日。

六、 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送股(或转增)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15,825,00054.58%4,747,50020,572,50054.58%
无限售流通股13,166,50045.42%3,949,95017,116,45045.42%
总股本28,991,500100.00%8,697,45037,688,950100.00%

(一)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