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50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者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内”、“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