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89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公告。
收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回复说明。由于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最迟于2020年6月10日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