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7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9日0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公告编号:2020-073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9719 | 宁新新材 | 2020年6月17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股股东股权产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宁新新材会议室
公司拟受让控股子公司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易邦)少数股东程雷持有的宁易邦58万元认缴出资额,受让少数股东李纪斌持有的宁易邦57万元认缴出资额。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公司持有宁易邦370万出资额,持股比例74%。
(二)审议《关于追认公司受让子公司股东股权产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受让控股子公司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易邦)少数股东程雷持有的宁易邦58万元认缴出资额,受让少数股东李纪斌持有的宁易邦57万元认缴出资额。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公司持有宁易邦370万出资额,持股比例74%。
2018年7月,公司受让子公司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易邦)股东霍尔果斯市易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道创投)持有的宁易邦155万元认缴出资额,易道创投为公司关联方,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追认。
(三)审议《关于追认霍尔果斯市简道天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产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年7月,公司受让子公司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易邦)股东霍尔果斯市易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道创投)持有的宁易邦155万元认缴出资额,易道创投为公司关联方,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追认。
2017年10月,公司与霍尔果斯市简道天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道天成)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简道天成协助公司完成定向增发事宜,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用。简道天成为公司关联方简道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追认。
(四)审议《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审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公告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6月18日16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田家利 联系电话:13816853799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